在洋县疲劳驾驶致人死亡,限其终身禁驾

原创 兴旺  2021-06-11 21:37:39  阅读 233 次 评论 0 条

张红军,身份证号:132129******0030,持“A2”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状态为超过有效期(交通事故发生时)。2019年6月7日2时28分,张红军驾驶冀D***3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冀D7***挂号重型仓栅式半挂车由东向西行至108国道洋县段。其车辆右前部与同向前方苗某推行的三轮电动车左后角碰撞,致苗某被碾压后当场死亡,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红军驾车逃逸,于次日3时许被洋县交警查获。张红军持有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过渡疲劳情形下驾驶机动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且发生事故后未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即时报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条2款、第70条1款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8条之规定,负事故全部责任。

近日,张红军因交通肇事罪,被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且因在交通事故中涉及逃逸违法行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吊销张红军持有的“A2”型机动车驾驶证,限制其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洋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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