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上午,在洋县纸坊街道办事处草坝村委会,洋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郭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洋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200余名群众全程旁听了案件的审理过程。现场庭审中,被告人郭某对我院指控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愿认罪悔罪。洋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郭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刑法修正案(九)》设立的新罪名。近年来,随着网络犯罪分工日益精细化,滋生出专门帮助网络犯罪的产业,如为上游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这些行为为电信诈骗、洗钱等犯罪活动提供了便利,也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的威胁。通过本次公开庭审,给现场的群众进行了一场近距离的法制宣传,警示广大群众切莫因贪占便宜,成为信息网络犯罪分子的帮凶,害人害己。在庭审中,公诉人也适时进行了反诈骗宣传,提醒广大群众在工作、生活中,接到陌生的来电不要大意,看到网络上的信息不可轻信,收到可疑的链接慎重点击,资金转账核实清楚不能着急,时刻警惕网络诈骗陷阱,看管好钱袋子,莫让自己的钱财遭受损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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