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游、网络直播平台不断吸引着孩子们的注意力。未成年人巨额打赏直播主播的新闻接二连三出现,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网络直播利用互联网的易操作性、内容的直观性、主播的表演性抓住人们的猎奇心理,并吸引大量的网络用户。而正是网络直播的便捷和低门槛的特性,导致了未成年人网络直播失当问题产生的极大可能。

刘女士为槐树关信用社
送上锦旗
现代信息网络科技的发展带来了移动支付的低门槛和便利,这在一定程度上为未成年人的非理性消费提供了可能。“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引导未成年人理性利用网络,需要全社会的重视和行动。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义务,以身作则,放下手机,多陪伴关心孩子,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引导和监督。未成年人作为家庭的希望与祖国的未来,应当将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而不是沉迷网络。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应当以更加审慎的态度、更加成熟的技术、更加严密的措施,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另外,学校、社会也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素养的宣传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才能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来源:魅力槐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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