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是一种男女双方以订立婚约为基础,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婚嫁习俗之一,但当男女双方没结成婚或者结婚后走到离婚的情况时,彩礼到底要不要退呢?近日,洋县法院龙亭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彩礼纠纷案。
2020年当事人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2021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年龄、性格等方面差异较大,一直未共同生活,女方当事人于今年2月向法院起诉申请解除婚姻关系。经调查,二人婚姻存续期间男方给付女方彩礼等各种转账共计28万元左右,双方就该笔款项返还问题产生争议。
龙亭法庭受理案件后,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件事实,鉴于该案属离婚纠纷,所以先从调解入手,由法庭调解员分别与原被告做思想工作,期间当事人情绪激动,经法庭干警与特邀调解员苦口相劝、耐心解释法律法规,最终成功调解款项20万元,女方分两次给付并当庭履行10万元,剩余款项一周内结清。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给双方当事人解决了纠纷,避免矛盾升级,同时也体现庭前调解的科学性与高效性。
A:2020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其中第五条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A:男女从缔结恋爱关系到结成夫妻,中间会产生很多金钱和财物往来,发生纠纷时一方可能会要求另一方返还所有的资金和财物,但这样的要求可能会过度扩大彩礼的范围,造成受赠方不合理的损失。对于双方为维持感情时互相赠送的财物,或是根据当地婚姻习俗支付的“认亲钱”等,一般认为是一个成年人基于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有权处分行为,不属于彩礼,应当从彩礼返还请求范围中去除。生活中大部分人会把收到的彩礼用于筹备婚礼、购置新房家电等大型项目的开支,此外还会用来作为小家庭的日常生活花销等。这些合理支出将彩礼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离婚时应当平均分割,此时可考虑将该部分支出折抵彩礼。自2023年以来,龙亭法庭共接收案件18起,成功调解17起,案件的成功的调解极大的提升了办案效率,特别是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龙亭法庭立足于及时有效化解矛盾,找到处理纠纷的“最优解”,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有效避免矛盾纠纷激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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