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鼓励支持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外出务工就业促增收,及时落实一次性交通费补贴,现将补贴标准、所需资料、申报流程公告如下:

男女年龄16—60周岁,跨省(县)务工达到3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

按照省外500元、市外省内300元、县外市内15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一卡通”账号复印件;
3.以下4项资料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①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的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
③用人单位出具的务工三个月以上务工证明;
④交通票据(外出时或返乡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票据,含电子票)原件或复印件。
1.个人申请。申请人在稳定就业三个月后持申报所需资料到所在村(社区)进行申报(本人外出务工未归的可由直系亲属代办),签写申请表(附件1)。
2.村(社区)初审。由所在村(社区)负责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初审过程中要严格把关,核实核准务工信息后上报镇(街道)。
3.镇(街道)审核发放。各镇(街道) 按月汇总各村(社区)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公示10天无异议后进行兑付,并报人社局备案。
来源:洋县人社局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投稿 : 1247849349@qq.com 微信客服:18565676124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