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婚内治好腿疾后3次起诉离婚,女方要求经济补偿,法院这样判......

原创 兴旺  2022-09-23 22:14:33  阅读 58 次 评论 0 条

近日,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公开这样一起案件。男子婚内治好腿疾后3次起诉离婚,女方提出要求经济补偿。法院审理认为,女方对男方治好腿疾有一定的付出和贡献,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双方离婚,并由男方承担经济补偿金2万元。

【案情简介】

小宁自幼患有低磷性佝偻病,并且双膝关节内翻畸形、双踝关节外翻畸形导致行走困难。小雨个头虽然不高,但为人肯吃苦。两人经媒人介绍相识后相恋,最终步入了幸福的婚姻殿堂。婚后二人育有一女,女儿天真可爱,一家三口其乐融融,日子过得和和美美。自从女儿出生后,小宁便一心想要治好自己的腿疾,经过四处奔波多方求医问药,皇天不负有心人,小宁终于在上海一家医院得到了有效治疗,逐渐与正常人的行走无异。求医路途遥远,加上小宁行走不便,就诊过程的曲折与艰辛可想而知。所幸的是小宁能够脱离拐杖独立行走,在小雨看来花费再多也是值得的。


好景不长,小宁身体恢复以后,却将小雨告上法庭坚决要求离婚,法院并未支持小宁的离婚请求。一年后,小宁再次起诉离婚,后因故未到庭,法院作出裁定按撤诉处理。又过了一年,小宁第三次提起离婚诉讼,审理中,小雨提出要求经济补偿。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并由小宁承担经济补偿金2万元。宣判后,双方均息诉服判。

【法官说法】




离婚时小雨能否主张经济补偿金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8条规定,即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本案中,小宁自幼患有的腿部残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得已治疗,并且术后恢复较好,小雨对此亦有一定的付出和贡献,且治疗前后小宁走访多家医院以及其他消费支出无法用票据加以证明,因此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小雨付出义务的大小及因此受到损失、小宁从中受益的情况,酌情支持了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文中涉及人物姓名均为化名)

来源:蒲城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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