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动物糟蹋自家庄稼而私自架设电网,不料却致使他人遭电击重伤。8月10日,汉中市洋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黄某私设电网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2018年10月初,被告人黄某在洋县某山区,用其购买的电机头和铁扎丝私设电网用于捕猎糟蹋庄稼的动物,为保证安全,黄某将电网晚上接通电源白天关闭,并向曾来此地采摘杨桃的村民进行了告知。2018年10月14日16时许,被告人黄某为测试电网是否完好而接通电源。在附近采摘杨桃的村民任某某跨越黄某所设置的电网时被电网击伤。经鉴定:任某某电击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侦查期间,黄某向任某某赔付各项费用合计13600元并取得谅解。案发后黄某外逃被网上通缉,2021年黄某在西安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洋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指控黄某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洋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为了猎捕动物私设电网,其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安全的危害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致被害人受电击,造成一人重伤的后果,黄某的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如上判决。(赵永恒 叶宝云 记者 张大鹏)来源: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投稿 : 1247849349@qq.com 微信客服:18565676124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