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公告
为构建阳光、规范、有序的义务教育招生环境,根据《洋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洋教体发【2021】89号)文件规定,现将我校2021年秋季一年级招生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生对象
2021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应为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年龄在7周岁及以上者要查验缓学通知书,谨防重读。
招生计划及范围
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校招生计划人数为8个班400名适龄儿童。
登记范围
东以云阳3、4、5组居住区为界、南以文明路为界、西以洋华路—新北街为界、北以巩家槽社区辖区为界。
登记时间
2021年8月21、22日两天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
8月21日上午:户籍类登记
8月21日下午:房产类登记
8月22日上午:
8:00--10:00房产类继续登记,就业经营类预登记。
10:00---12:00学校统一安排人员实地到经营场所查看
8月22日下午:就业经营类和其他条件的正式登记。
登记地点
原青年路幼儿园大班毕业学生在青年路幼儿园院内登记;其他新登记入学学生在洋县青年路小学登记,登记地点为:
户籍类:第一至第四组均可登记
房产类:按照以下分组登记
第一组:(一2教室) 登记范围:洋州公馆 欣隆盛 金鑫小区(文明路以北) 巩家槽社区
第二组:(一5教室) 登记范围:庆华阳光 泰和苑 和谐家园 缙颐香庭
第三组:(一7教室) 登记范围:明珠小区 教师一二三小区 宏昌小区 兴裕小区
第四组:(四8教室) 登记范围:惠民小区 益盛小区 天下城
第五组:(五8教室) 登记范围:学校对面青年路老小区及其他小区
就业经营类:第六组(多功能室)
招生条件
除满足年龄条件外,入学登记需具备以下五种类型之一,方可申报登记;符合多种类型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型作为入学条件,不能在不同学校重复报名,如果出现重复报名将取消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1.户籍类:学生户籍属于青年路小学学区户籍,且与家长在同一户口簿。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挂靠在城区亲友处或学生户籍为独立户籍的,不作为户籍类入学条件,其学生应返回父母实际户籍地入学。
2.房产类:学生家长在青年路小学学区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房产所有人与学生户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房产资料作为入学条件,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有多处房产符合不同学校入学条件的,只能选择一处房产作为入学条件。房产所有人属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如果学生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以房产类登记。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等人员的子女,实际户籍与实际住房分离的,按住房实际地登记。买卖转让后未过户、无正规部门备案合同、证明材料的不得以此房产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仅有购房合同未实际入住的,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实际居住但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者,需由住建局或不动产权登记局出具相关证明。
3.优待政策类:以下4种情形的可享受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对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可以选择学生父母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学区学校登记入学。
4.随迁就学类: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
5.就业经营类:父母长期在城区经商,有固定门店或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的(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可到学校预登记,由学校校现场查验属实后到校正式登记。
招生和程序
根据中省市县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原则,以户籍为第一梯度、实际入住房产为第二梯度、其它符合条件(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为第三梯度进行有序登记具体为:
初审登记
原青年路幼儿园大班毕业,年满六周岁幼儿在一名家长带领下于8月21日在幼儿园院内登记、其它按照以上要求到青年路小学内进行登记。
资格复审
登记结束后,学校按照招生条件对入学登记情况再次进行资格复审,对筛查出的重复报名、年龄不足、材料不实、重读等弄虚作假情况予以退回。资格复审合格的,以户籍为第一梯度、实际入住房产为第二梯度、其它符合条件(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为第三梯度进行序统筹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除户籍类条件登记入学的学生外,对符合其他登记条件的学生家长在登记时一并登记填写调剂意向,上报教体局统筹调剂,对不服从调剂意向的学生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
资格公示
对调剂到其他学校的学生,依据教体局调剂情况及时在校门口进行公示。
注册报名
家长依据公示结果8月31日下午到学校注册登记,学校根据登记信息为新生进行学籍转接并注册分班。
报名登记提供的资料
1.户籍类:属于本学区户籍并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持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和学生页)、计划免疫接种证、幼儿园素质报告单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登记,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薄及出生医学证明。学生空挂户籍和独立户籍无效。
2.房产类:(1)户口簿(学生户籍必须与房产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薄);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薄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薄及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房产证办理中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全额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买受人信息、房屋地址、买卖双方盖章签字等关键页);按揭房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手续、原始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等;(3)实际入住证明:房屋装修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和物业管理等正规发票。实际入住证明原件原件和复印件(近三个月及以上物业管理和水电缴费等票据)、计划免疫接种证、幼儿园素质报告单进行登记。所有住房要以实际入住为条件,只缴预售款未实际居住的房屋证明无效。
3.优待政策类:(1)户口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2)符合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审批表(证明材料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4.随迁就学类:(1)户口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2)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需提供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和今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证明材料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需提供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5.就业经营类(预登记):(1)户口簿(学生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学生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2)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并在有效期内且实际经营);(3)门店全貌照片、租房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缴费、进销货清单等正规票据。
特别说明
(1)所有学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幼儿园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为两份。如家庭中有学生在我校其他年级就读,提供素质报告手册原件及复印件查验。
(2)所有复印件为A4版面,户主页与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上,连同《洋县2021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申请登记表》(放在第一页)一式二份,登记学校查核原件、收存复印件。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买受人信息、房屋地址、购房价格、买卖双方盖章签字等关键页。
(3)就业经营类经学校现场查验就业经营门店与预登记信息不符者,将取消学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
(4)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查实存在虚假资料,将取消学生城区学校入学资格,依法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学,对造成矛盾纠纷、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的将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对开具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注意事项
1.所有复印件为一式两份。原青年路幼儿园毕业的大班学生在青年路幼儿园院内重新进行资格审查,登记。
2.因学校对面正在进行老旧小区改造,车辆不得进入学校门口街道停放,请家长提前做好出行安排。
3.一名学生只允许一名家长陪同进入校园,家长和学生全程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测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校园,近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或和中高风险地区返洋人员有接触的不得进入校园。进入校园后间隔1米列队在规定地点进行登记,敬请家长配合,共同维护好登记秩序。
转学生说明
按照《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城区其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我校。
县外符合条件转入我校的学生在8月31日持相关材料到我校按程序办理;县内拟转入我校学生,均在原校报到入学,待开学两周后到我校按程序审查登记。
洋县青年路小学
2021年8月17日
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登记表.docx(点击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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