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市政公共设施
依法严厉打击整治损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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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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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盗窃共享电单车 被判拘役3个月
2020年11月13日,被告人闫某某、范某某驾驶箱式冷藏货车从山西省介休市出发,前往陕西省洋县磨子桥镇新盛超市运送生鲜猪肉,返程时发现路边停放着两辆黄色“觅马”电单车,遂心生盗窃之念,将两辆价值人民币5184元的电单车盗运回山西省,后二人发现车辆无法骑行,便将两辆电单车推至附近垃圾箱旁丢弃。洋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闫某某、范某某拘役3个月,均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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