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00后女子以恋爱为名向男友借钱被判刑!

原创 兴旺  2021-07-05 21:48:49  阅读 407 次 评论 0 条

智秀(化名)是一名00后女子,西乡县人,却因为经常在网上与男朋友要钱花,而被法院判刑。听到这大家有可能会糊涂,难道花男朋友的钱也犯罪?当然不是,正常的花费是不犯罪的,但是智秀的行为却不正常。我们来看看这个判决便会知晓。



西乡县人民检察院以西乡检刑诉〔2021〕2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智秀犯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21年5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在2021年6月1日做出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底,被告人智秀与张三认识并以男女朋友相处,关系一直稳定,并打算2020年初订婚,因疫情耽搁。2020年4月智秀与沈某加为微信好友,现年23岁,没有男朋友。聊天中,智秀称其美容店转账需要钱,两次向沈某借钱,沈某微信给其转款230元、支付宝给其转款400元。


智秀觉得沈某有钱大方好骗,遂答应做其女朋友,后智秀向沈某要钱,沈某多次以300元、500元不等的数额给其转款,在交往中智秀还答应和沈某结婚,之后智秀编造其骑摩托车撞人需要处理,其姐姐的婆婆死了和其有关系要赔偿、自己打官司请律师、自己受伤住院、过七夕节、自己被拘留需要交钱、其姐姐死亡处理及打官司需要律师费、其母亲生病住院等理由向沈某要钱。从2020年5月至12月,沈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共向智秀转款128657.14元。其将骗来的钱用于平时花销。案发后智秀家属已将被骗款全额退还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智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假借处男女朋友关系和谈婚骗得被害人的信任,以借款为由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128657.14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家属积极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且系初犯、偶犯,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智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5000元;


二、扣押在案的OPPOR15、OPPOA52手机两部,中国邮政银行卡一张,予以没收。


来源:西乡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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