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注意!这件事禁止用手机拍摄!

原创 兴旺  2021-06-23 22:37:58  阅读 191 次 评论 0 条

现在很多人已经习惯了短视频

不只是看别人拍的视频

自己遇到新鲜事

也习惯于拍摄分享

但需要注意的是

路遇警察执法

记得不要随意拍摄!



让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

↓↓↓

视频来源:bilibili@蜀黍举个栗子


 /温馨提醒/ 


路遇警察执法,不要随意拍摄
不要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
将视频传播到网上
也是会承担法律责任的!

除此之外,这些注意事项,请周知:


围观执法现场不要过分贴近民警 


越靠近现场

意味着越给自己的人身安全造成风险

还很可能会影响警察办案

例如破坏现场、泄露案件侦查信息

有可能被误伤、被劫持等



过分贴近执法人员面部的拍摄行为

已经是有挑衅和侮辱的成分了

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执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

●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温馨提醒/ 


被执法当事人以拍摄视频、照片为名

故意妨碍警察执法适用于该条

围观人员以阻碍民警执法为目的的拍摄

(闯入中心现场、拍照时辱骂、诽谤办案民警)

同样适用于该条


切忌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进警戒区 


为了维护特定区域的治安秩序

民警在工作中经常要设置警戒带、警戒区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

警戒带、警戒区的行为

影响了民警正常履行职责

破坏了现场秩序


 /温馨提醒/ 

只要见到公安机关

设置了警戒带或警戒区的

一定不能冲闯

否则将会触犯法律受到惩罚

《公安机关警戒带使用管理办法》第9条规定::


对破坏、冲闯警戒带或擅自进入警戒区的,经警告无效,可以强制带离现场,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要有边界意识不该拍的不要拍 


 要有边界意识

不要影响民警的正常执法行为

不要拍摄敏感的案件现场

或侵犯当事人的隐私


正在侦查、预审的刑事案件的

具体案情和侦查、预审工作情况

都属于国家秘密

其中包括案件的询问、讯问笔录

案件的现场勘查、

现场照片、走访调查等情况


警察泄露国家秘密是违法的

其他人员窃取、泄露以上内容

同样也是违法的

轻则现场民警

会对你的拍摄行为进行警告

要求当场删除照片,

重则会被拘留


 /温馨提醒/ 

随意拍摄执法抓捕活动

可能会暴露警方行动

拍摄涉及抓捕毒贩、

涉及国家安全等的执法活动

很可能会暴露民警的身份

陷他们于危险之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9条:


下列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一)国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经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其他秘密事项。

视频切勿随意剪辑  


将执法视频传播到媒体或网上

要承担法律责任

有些掐头去尾的小视频在网络上传播

本身不能起到还原事实真相的目的

更多是传播者为达到某些不法目的

创造舆论氛围


 /温馨提醒/ 

传谣有风险,发布要谨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听到“警察打人”切莫起哄  


在网上

有过现场高呼“警察打人啦”的短视频

当事人企图通过高声喧哗

引起注意,煽动周围群众的情绪

如果你正处于这类现场

务必小心!


 /温馨提醒/ 


这类当事人常常伴随酗酒、吸毒

或者刚刚经历过现场斗殴等情形

情绪呈现亢奋、暴怒等状态

酒精、毒品、过量的肾上腺素

是多数暴力犯罪的根源

他们常常不按常理出牌

随时可能做出过激的事情

警方提示:以下拍摄行为会被拘留:


1.过分贴近民警面部,带有挑衅性的拍摄行为。

2.拍摄过程中反复向民警发问或故意滋事谩骂,以监督为名逃避处罚的。

3.拍摄行为影响到民警、救护人员的正常履职且经警告后拒不改正。

4.未经允许拍摄暴恐、反扒、缉毒、凶杀等涉及侦查秘密的现场。

5.拍摄后故意歪曲事实、恶意传播的。

6.拍摄行为侵犯案件当事人、证人隐私。

来源:共青团中央等



?小编今日推荐?

真粮食酿造,酱香突出,后味绵长,速抢

本文地址:https://www.yangxianren.com/post/4786.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兴旺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