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固县小河镇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是市级公路交通路网规划的“秦巴深山环”重要组成路段,地处秦岭南麓的山岭重丘区,跨城固洋县两县区。项目实施对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突破地域发展界限,加强区域经济交流,助推交通旅游融合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加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施工顺利进行,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项目工程起于城固小河镇,沿湑水河向北,在两县交界处进入洋县境内后,经八仙园电站,沿原清溪村通村路改扩建,终于省道218华太公路坪堵河桥头,连接华太公路。洋县段路线全长8.25公里,一般路段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7.5米,特殊困难路段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路基宽度5.5米,路面宽度5米。批复施工图设计投资总额5211万元,其中建安费4116万元;主要工程为新建中桥一座53米,移动路基土石方40.5万立方米,浆砌石1.55万立方米,铺筑水泥混凝土路面约5.7万平方米。实施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结合实际对原设计进行深度优化,做到利于环保、节省投资、经济实用。项目工程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补助,结合地方财政自筹解决。
城固县小河镇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洋县段占地拆迁补偿工作由项目办配合华阳镇完成。土地征用及地面附着物登记确认以施工图设计控制线为依据;建(构)筑物拆迁数量以相关各方共同确认的实际清丈数量为准;其费用依据实际占地拆迁数量和补偿标准计算。
1.永久用地:水浇地(水田)33870元/亩,旱地22510元/亩,用材林地9850元/亩,经济林地14070元/亩,灌木林地4930元/亩,竹林地9850元/亩(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征收退耕还林地补偿标准按永久征收旱地的90%补偿(含林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5%林地管理费)。地面林木附着物补偿标准(含5%林木管理费)为:用材林4340元/亩,经济林7350元/亩,灌木林2000元/亩,竹林地4830元/亩。2.青苗补偿费:水田1480元/亩,旱地980元/亩。3.其它附着物拆迁补偿费:因公路建设需要迁改的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线路、管道、矿井、道路及水利设施,由产权单位自行拆除或迁移,并上报迁改预算,由项目办审定后给予补偿。
4.对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无条件拆除。对公路放线埋桩后抢建的房屋、设施和抢栽的树木、抢种的作物一律不予补偿。5.各类补偿具体标准详见附表(附表中未列入的可根据类似情况现场解决)。城固县小河镇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各类项目补偿标准表
城固县小河镇至洋县坪堵河口公路改建工程苗木补偿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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