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一村民摘樱桃,被撞身亡!

原创 兴旺  2021-05-18 21:54:48  阅读 306 次 评论 0 条

自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燕子砭司法所积极作为,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近日,该镇一起交通事故致意外死亡赔偿纠纷在燕子砭司法所连续多日的调解下,终于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得以入土为安。


2021年4月24日晚19时许,枣林坝村村民沈某某在路边站在人字梯上采摘樱桃,唐某某驾驶电动摩托车途径时不慎将人字梯蹭倒,致使沈某某摔倒,头枕部磕到路沿导致严重颅脑损伤,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事故发生后,沈某某家属申请燕子砭司法所进行调解,请求唐某某赔偿。调解初始,沈某某家属提出根据最新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相关规定,全责的情况下对方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子女抚养费等费用107.8万,考虑到死者自身存在一定责任,要求对方赔偿80万,而唐某某方只愿意承担8万元。


由于死者家属方不同意对方垫付4万元丧葬费安葬死者后再进行调解,只有进行一次性赔偿的调解方案。为使这起纠纷得到圆满调解,司法所干警做了大量工作,对案情发生经过进行详细分析,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条文和调解案例。针对双方之间的分歧,一方面耐心安抚死者家属方情绪,并讲解走法律诉讼程序的利弊,分析案件中死者方也有一定责任;一方面劝说肇事方,死者的家属、子女因为失去亲人,精神上忍受着极大的悲痛,死者还有一个智力低下的儿子,原本家庭就十分贫困,沈某某的死亡无疑是失去了家中的顶梁柱,应当多考虑对方的难处,本着处理事情的诚意,不要拿自己困难、没钱等客观说法推脱责任,要勇于承担赔偿责任,让死者早日入土为安。经过连续多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解,纠纷双方都做出了让步,最终唐某某方赔偿死者家属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等共计46万元,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现场支付了3万元,向交警队支付了4万元代管丧葬费,余下款项约定十日内履行到位。至此,这起复杂的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纠纷终于得以成功调解。

来源:宁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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