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交警通报10月份四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原创 兴旺  2020-11-18 21:21:24  阅读 690 次 评论 0 条

近日,洋县交警大队通报了10月份四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规,遵守一盔一带行动,文明行车、安全出行,共同创造良好道路交通环境。


 #一盔一带# 

2020年10月15日19时36分,李某聪驾驶陕FA***2号普通二轮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到108国道与信合大道十字以北50米处,其车辆前部与前方蹲在道路上的刘某身体碰撞,致李某聪、刘某受伤,摩托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李某聪遇有下雨气象条件时驾驶机动车,未降低行驶速度,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之一,且驾驶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李某聪、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


#一老一小#

2020年10月17日9时许,马某明(70周岁)驾驶台铃牌二轮电动车由西向东行至108国道洋县谢村路段,在左转弯过程中,其车辆右前部与由东向西贾某驾驶的陕FJ***1号小型轿车左侧碰撞,致马某明受伤,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马某明驾驶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马某明负事故主要责任,贾某负事故次要责任。

       


#农村面包车# 

2020年10月18日20时许,董某某驾驶陕FQ***5号面包车由西向东行至108国道洋县贯溪路段,其车辆右前侧与同向前方王某某驾驶的自行车尾部碰撞,致王某某受伤,两车受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董某某驾驶机动车未实行分道通行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农村面包车# 

2020年10月31日10时许,韩某某驾驶陕F2***M号面包车由北向南行至108国道洋县槐树关街路段,在向东转弯过程中,其车辆前部与沿路南由东向西行走的行人赵某碰撞,致赵某受伤,发生道路交通事故。

在这起交通事故中,韩某某因驾驶机动车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来源:洋县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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