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青年路小学公告

原创 兴旺  2024-01-22 21:01:21  阅读 48 次 评论 0 条


公    告
刘波,你于2003年7月到学校任教师一职,2021年6月离岗至今,期间未履行请销假制度。现经我校研究对你作出解聘决定,并以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请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校办理被解聘证明等相关手续。 洋县分子微信平台 
洋县青年路小学
2024年1月19日
来源:汉中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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