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你于2003年7月到学校任教师一职,2021年6月离岗至今,期间未履行请销假制度。现经我校研究对你作出解聘决定,并以公告方式予以送达。请你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校办理被解聘证明等相关手续。 洋县分子微信平台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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