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汉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联动调整我市中心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的通知》(汉发改价格〔2023〕477号)精神,按照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洋县发展和改革局对我县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及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非居民用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1.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学校、幼儿园、养老福利机构、城镇社区居委会等基本生活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2.53元/m³。
2.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3.60元/m³。
3.车用天然气: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辆用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仍然维持3.95元/m³。其他车辆用气终端销售价格调整为4.3元/m³。
二、执行时间
2023年8月23日至2023年10月31日。从2023年11月1日起,在我局未明确2023-2024年冬高期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之前,仍按上述规定执行。

居民用
一、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
我县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继续执行第一阶梯销售价格2.51元/m³;第二阶梯销售价格3.01元/m³;第三阶梯销售价格3.77元/m³(阶梯气价仍按1∶ 1.2∶1.5比例执行)。
洋县居民天然气销售价格表

二、阶梯气量结算周期
居民阶梯气价结算周期以年为单位,结算周期起始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用气量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注:本通知自2023年9月4日起执行。
来源:洋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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