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源治理·开栏语
案情回顾
原、被告是同村村民,三年前被告驾驶车辆与原告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身体受伤,遂产生大额医疗费、营养费等费用。伤情稳定后,原告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伤产生的各项费用。事发时被告所驾驶的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商业险。
法庭调解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入了解了双方的家庭情况。考虑到双方为邻居,且被告方经济并不宽裕,无法一次性拿出完全满足原告诉求的大额赔偿款,若直接作出判决,会严重破坏邻里关系,所以在确定案件“调解优先”的审判思路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深入进行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并签署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12万元,并于调解书送达当日履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最终调解成功。
法官寄语
民事调解是定纷止争的重要方式。加强民事案件调解适用率,更有助于解纷从实际情况出发,在顺利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的同时维护了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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