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别人门面做生意
执行进行时
案情回顾
该房租客李某某于2016年农历10月起,租赁申请执行人闫某某位于洋县茅坪镇茅坪街的门面房及住宿房间各一间,用于经销蔬菜、食品、调味品和住宿。
2020年5月,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未腾交房屋及支付房租的情况下,锁门外出至今,申请执行人李某某多次联系未果,便将其起诉至洋县法院。后经法院开庭审理,判决李某某腾交房屋并支付相应房租。


房屋腾退
执行过程
判决生效后,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限期履行腾房义务,逾期被执行人未执行。此后依法发出腾房公告,限被执行人李某某七日内腾空房屋并取回房屋内个人物品,逾期后被执行人仍未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已外出躲债多年,后经与镇、村协调,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制定了严密的腾房方案。
2023年3月27日,洋县法院执行局一行四人,在茅坪镇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主任以及茅坪村支部书记到场见证下,对李某某占有的二间房屋进行了强制腾退,并对其所租门面房内的货物及其住房的个人物品对房屋内物品逐一登记造册后,存放于闫某某提供的场所并交于闫某某妥善保管。
经过长达五个小时的强制执行,制作物品清单10页160余项,转运物品十余车。最终被李某某占用三年的二间房间全部腾空并依法交付申请人闫某某使用,案件顺利执结。
房屋腾退
法条链接
被执行人在未向申请执行人腾交房屋并且欠缴租金的情况下长期外出,形成未再使用房屋进行收益但继续占用房屋并长期拖欠租金的事实,故被执行人存在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第四项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执行进行时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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