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汉中市洋县法院龙亭法庭通过网络连线远在马来西亚务工的原告黄某,通过“云上法庭”依法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并当庭兑付了5万元抚养费。
今年3月初,洋县法院受理原告黄某诉被告高某离婚纠纷一案。原、被告于2003年登记结婚,2009年生育一女黄小某,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因琐事发生纠纷,致夫妻感情不睦。原告黄某曾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外出至马来西亚务工,双方夫妻感情没有得到改善,未共同生活。
现原告再次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女黄小某由原告抚养。因黄小某已满8周岁,该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之规定,就抚养问题依法征询了黄小某意见。
龙亭法庭受理该案后,依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向当事人送达了相关材料,并确定开庭日期。因原告在国外务工,近期无法返回洋县。经征询当事人意见,办案人员通过“云上法庭”进行了调解,在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基础上,确定婚生女黄小某由被告抚养,抚养费由原告承担,原告从国外通过汇款转账,当庭履行抚养费5万元。(叶宝云 张佳浩 记者 张大鹏)
来源:西部法制报-西部法制传媒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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