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黄安两邻里十年相邻权纠纷 汉江法庭调解“化干戈”

原创 兴旺  2023-02-16 21:48:31  阅读 35 次 评论 0 条

法官说法

 相邻权纠纷如何化解? 



近日,洋县法院汉江法庭法官、特邀调解员来到黄安镇东村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长达十年的相邻权纠纷。



案情回顾


原告张某与被告梁某系东村村民,两家为邻里。原告张某陈述被告梁某因相邻权纠纷在其加盖新房时进e行阻拦,导致房屋修建进程迟滞,请求判令被告排除妨碍并赔偿误工损失。

汉江法庭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本案为相邻权纠纷,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从维系两家关系长远出发,选择以调解方式来化解此案。据调查了解,原告为解决此纠纷曾自行多次闹访、缠访,在政府门口扬言服用农药、自缢等,给个人、社会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纠纷调解


汉江法庭庭长段华、特邀调解员张宝锋赴黄安镇司法所、东村村委会询问该起纠纷具体细节。原来,看似简单的诉求,背后隐藏了原被告方之间近十年的积怨与矛盾。据调查,原被告之间本是姻亲,2013年交换土地后产生纠纷,换回原有的地块后,原告发现交换回的土地不足原有面积,认为被告多占用了其土地,从此便埋下积怨的种子。至此之后,原告除与被告多次发生冲突外,还频繁上访,两家关系持续恶化,同时给社会带来不安定因素。此次被告通过阻碍原告修整房屋,要求重新确定地界,查明是否存在占用土地现象。

为尽快解决此矛盾纠纷,汉江法庭与东村村委启动联调机制,与当事人双方共同至争议地界进行实地查看、丈量,在发现土地面积确有偏差时,为双方重新厘定地界。为促成调解,汉江法庭法官、特邀调解员安抚双方情绪、分头反复做工作、细致耐心释法明理。最终,当事人双方重新确定地界并当场设立新界石,村委会拍照留档,并出具调解协议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相邻关系是不动产相互毗邻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各自使用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仅是法院在对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进行裁判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也是相邻各方处理相邻关系的基本行为准则。特别是其中的团结互助原则,强调在处理相邻关系纠纷时,要坚持睦邻友善,互利共赢,相互替对方着想,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便利,反对损人利己。相邻各方发生纠纷时要保持忍让和克制,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和化解矛盾。



法官寄语


当出现相邻权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愿先行协商,最好和平解决争议;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请求村委(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乡镇调解中心,对争议进行调解。同时,可以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给予协助,妥善调解纠纷;协商不成,调解失败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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