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槐树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

原创 兴旺  2023-02-14 17:33:45  阅读 23 次 评论 0 条

法官说法

 抚养权纠纷案 



近日,洋县法院槐树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抚养权纠纷案件,案件的成功调解,既缓和了夫妻二人针锋相对的关系,又为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提供了保障。



案情回顾


李某与张某于2017年登记结婚后生育一子,多年的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是婚前男方隐瞒自己的疾病事实、常年的两地分居生活以及各种家庭债务矛盾,此次二人均同意离婚,但在孩子抚养权归属和夫妻共同债务问题上僵持不下。




案件调解


面对当事人激动的情绪,法庭干警、调解员不断安抚,耐心劝导。在长达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后,了解到孩子多年来一直与张某生活。考虑到孩子今后的成长教育问题,李某最终自愿放弃抚养权,并承诺一次性付清直至孩子成年的抚养费,同时约定夫妻二人各自名下的债务各自承担。第二天,李某再次向法庭打来电话,表示钱款已经准备好,法庭干警立刻联系张某到场,在法官、调解员等人的见证下,二人签收调解书,李某当场结清抚养费7万余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抚养费】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二条【婚前体检】国家鼓励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前,共同进行医学检查或者相关健康体检。



法官寄语


离婚割裂了夫妻关系,但无法割裂亲子关系,父母仍对孩子有抚养义务,这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规定。在抚养权问题上,法官要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调查询问,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依法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同时,在步入婚姻的殿堂前,每个人都要多一份坦诚与担当,积极进行体检、履行疾病告知义务,做到对伴侣和后代负责,才更有利于家庭和谐、社会稳定。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李佳仪(槐树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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