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洋县关帝镇河道电鱼,检察院依法公开送达不起诉决定

原创 兴旺  2023-02-09 20:37:57  阅读 36 次 评论 0 条

2月6日,汉中市洋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送达韩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不起诉决定。韩某某当场表示,通过本次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将以案为鉴,吸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
2022年7月3日,韩某某带上电鱼工具在洋县关帝镇马坪村刘家岭河坝附近河道电鱼,渔获4条。韩某某用电击的方式捕捞鱼,属于在国家规定的禁渔区、禁渔期,采取禁用的方法非法捕捞鱼类的行为。
洋县检察院审查认为,韩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认罪悔罪,已自愿缴纳环境资源修复费用,遂依法决定对韩某某不起诉。
在公开送达现场,承办检察官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并依照法律有关规定详细阐述了不起诉理由,同时对被不起诉人韩某某进行了法治教育。韩某某表示一定会以此为戒,严守法纪,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此次不起诉公开送达,既发挥了以案释法的引导、预防与教育功能,又充分保障了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洋县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公开听证、集中宣告、警示教育力度,实现办理案件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刘红艳  记者 张大鹏)

来源:西部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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