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人民群众平稳度过感染高峰期,市医疗保障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医疗保障相关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当前新冠感染医疗保障政策告知如下:
一、住院报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新冠诊疗方案的住院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该政策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二、门急诊报销
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感染及疑似症状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70%,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门急诊费用,仍按现行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三、用药保障
新冠诊疗方案中的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中的医保目录外药品临时性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甲类管理。陕西省临时纳入的药品按乙类管理。继续落实“长处方”政策,实施常规事项网上办、紧急事项及时办、特殊事项便民办、非急事项延期办、消除隐患放心办。
四、参保缴费
延长2022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从2023年1月3日延长至2月28日,参保缴费完成时间起3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还未参保的群众可以抓紧时间缴费参保。
洋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1月11日
来源:洋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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