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地官宣烟花秀!过年能放炮么?陕西各地通告来了,西安...

原创 兴旺  2023-01-07 19:34:23  阅读 24 次 评论 0 条

记者了解到,榆林中心城区春节期间安排定点烟花秀。

资料画面

此前,榆林曾发布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关于禁限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3年春节将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放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三、禁止在禁限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重要军事设施;
(二)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三)文物保护单位; 
(四)商场、旅馆、影剧院、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五)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六)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地下空间;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八)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草原等防火重点区域; 
(十)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十一)空气质量自动检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十二)市县两级人民政府,榆林高新区、榆林经开区管委会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区域。

四、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五、即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将加强巡逻查控力度,对于违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鼓励广大群众通过“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特此通告                      
 榆林市公安局
 2023年1月1日
陕西各地燃放烟花爆竹政策
汉中:烟花爆竹禁放区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安康:中心城市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含电子炮)的区域公布。
咸阳:咸阳市行政管理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榆林:禁止在划定的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内,春节、元宵节等法定假日和传统节日,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段禁止燃放。
渭南:主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咸阳礼泉:全县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延安:宝塔区政府办答网民“关于马上过年了,可以放烟花吗?”留言:《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第6号),没有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只是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时段和地点进行了规定,您可以在符合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地点进行燃放。
商洛镇安:城区禁止燃放区域内禁止任何时段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包括春节、元宵节期间。
西安未央区、西咸新区:未央区倡议拒绝非法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安全、环保的方式来欢度佳节。西咸新区辖区范围内全年全时段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韩城:2022年12月15日韩城市政府网站发布致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告知书,划定禁限燃范围。
宝鸡:2022年11月17日,宝鸡陈仓区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的通告。

来源:起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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