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
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陕健医405医院,各镇(街道)卫生院、各民营医院:
根据汉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通知》(汉卫函〔2022〕280号)要求,现就我县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药(技)士:具备相应专业中专、大专学历,可参加药(技)士资格考试。
(三)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四)报考人员的学历取得日期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报名条件中有关专业学历或学位规定,是指国家教育、卫健行政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学历或学位。
(七)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自2022年起,在初级(师)和中级考试中增加眼视光技术,专业代码分别为216和393。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受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伪造学历或其他相关证件:参加往年考试有违纪行为并在处分期内。
1.2023年1月4日至2023年1月12日期间(节假日除外)进行现场确认工作。我县报名点设在洋县卫健局二楼党政办 0916-3799536,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1。逾期未确认的,责任由报名者自行承担。
1.上一年度考试未通过者在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时须使用上一年度的档案号,否则考试成绩不予滚动处理。
2.考生须提供准确真实的报名资料,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导致报名无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等由考生自负。
3.考生录入报考信息时,须同时上传个人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为证件照,背景为白色,其他条件要符合“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管理系统”关于照片规格的要求。
7.考生未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将无法进行资格审核。考生因个人原因逾期造成无法报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到现场确认时需提交的材料(注:考生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均须使用A4纸,复印件均提供1份)。
(一)申报初级资格(“初级士”和“初级师”)考试,考生需提交下列资料: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表(附件3)。
4.士晋师报考师级资格者需提交士级《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复印件,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报考护理相关专业的要提供《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各栏目内容须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存放单位核实加盖印章)。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任初级师任职资格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非公立医疗卫生单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出具正式的聘用证明(附件3)。
(四)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认真审查报考资料,必须做到:
3.认真审核报名表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上的姓名、身份证号与原件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必须打印确认单交报考人员签字确认,确认单及报名表相应位置应签署意见(同意报名),装订作为报名材料首页。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
各单位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辖区或单位考生的资格初审和信息现场确认工作,逾期责任自负。
2023年4月6日至4月23日,考生自行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网址:http://www.21wecan.com)打印准考证。
考试结束后2个月公布考试成绩,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号登陆中国卫生人才网查询。成绩单不再统一印制下发,由考生在规定时间通过中国卫生人才网自行打印。
(一)缴费:网上缴费功能在2023年2月17日至28日期间开通,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务必在此期间完成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收费标准: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为每人每科70元。
(二)考试结束后,考生务必保管好准考证,以备考试科目全部通过后办理《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使用。
(四)进行现场资格确认时,请做好个人防护,因疫情不能前来现场资格确认的可填写委托书,委托家属前来办理,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同时提交报考人员相关证件和材料供审核。
来源:洋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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