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市场管理局发布防疫类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随意提高防疫类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投稿 : yyxx916@qq.com 微信客服:yxfz916
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洋县分子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