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发布告诫书!违者从重从快处罚!

原创 兴旺  2022-12-11 17:49:02  阅读 19 次 评论 0 条

汉中市市场管理局发布防疫类药品、医疗器械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医药用品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近期,随着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的出台,部分防疫用药品、医疗器械用品等成为紧俏商品,为维护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防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确保防疫类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的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保持防疫类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市场价格总体平稳,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依法明码标价。经营者应当明码标价,切实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完整、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不得利用疫情事件随意提高防疫类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的销售价格,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

  四、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虚假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不得在防疫类药品、医疗器械等防疫物资销售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不得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不得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对经提醒告诫仍然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从重从快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9日

来源:汉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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