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公告

原创 兴旺  2022-12-03 14:02:42  阅读 52 次 评论 0 条

为进一步规范检察机关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15名听证员,现将选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员的选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县检察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

6.具有正常履职的政治素养和法律素养,能够客观公正履职。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特邀检察官助理;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二、听证员职责

听证员受邀参加洋县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在了解案情、听取各方意见后,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三、任职期限

2022年至2025年

四、报名方式及名额

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计15名。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洋县人民政府网站、洋县人民检察院网站、洋县发布微信公众号、洋县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发布第一届洋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选聘公告。

报名者需要咨询听证员选聘的相关问题时,可以直接拨打本公告所附的咨询电话。

(二)接受报名。报名地点设在洋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报名时需提交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证件照1张,身份证(现场审查后退回)复印件1份,并填写《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样式附后,报名时现场领取填写,也可从文末自行下载填写);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

(三)拟任公示。拟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洋县人民政府网站、洋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洋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考察合格人员作为候选人报县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任人选名单确定后通过洋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洋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聘条件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四)正式任命和颁证。公示期满后,召开第一届洋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任命颁证暨培训大会,作出县检察院第一届听证员的选聘决定并向听证员颁发证书。选聘名单通过洋县人民检察院网站和洋县检察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布。

(五)流程监督。邀请洋县纪委监委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对本次听证员选聘管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监督。

六、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日—2022年12月8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报名地点:洋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中心

联系人:王铎、庞宁

联系电话:(0916)2986311



洋县人民检察院

2022年12月2日

附件:洋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推(自)荐表(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

来源:洋县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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