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

原创 兴旺  2022-11-28 13:29:56  阅读 38 次 评论 0 条





2022年11月25日是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当日洋县人民法院向受到家庭暴力的小丽作出了人身保护令,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小丽提供了司法人文关怀。

案情回顾




小丽(化名)与小刚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确立了婚姻关系。婚后,夫妻感情较为融洽,不久女儿出生,家庭关系较为和睦。在之后的生活中,小刚因生活琐事不能控制自己的脾气经常对小丽实施殴打,致使小丽多次受伤住院治疗。渐之,夫妻感情开始不睦,小丽诉至法院要求与小刚离婚。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小丽为了不再遭受小刚的暴力侵犯,特此申请人身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在特殊的日子里向遭受家暴当事人发送人身保护令具有特殊的意义。

法官寄语




任何理由都不是实施家庭暴力的借口,对一切家庭暴力说不,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如果发生了家庭暴力,受害人第一时间要向公安机关报警,这样公安机关能留存一些报警的记录作为证据,如果事发突然还可以用手机来录音录像。如果施暴者在施暴之后后悔,会向受害者出具一个承诺书或保证书,这个也要留存好。再有,可以向妇联组织来求助,妇联组织的求助记录也可以作为证据。如果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将上述的证据提交给人民法院,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来作出人身保护令。

(文中人物系化名)
来源:洋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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