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最新《通知》,即刻执行!落实“20条优化防疫措施” →

原创 兴旺  2022-11-19 13:34:39  阅读 57 次 评论 0 条

11月11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记者从陕西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了解到,11日晚我省电话通知要求各市(区)坚决落实国家二十条措施,现行防控政策与二十条要求不一致的立即调整,即刻执行。各市(区)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坚持依法、科学、精准、严格、高效,优化调整防控措施。省应对办日前印发通知,立足我省实际,将国家二十条措施进一步细化实化具体化。结合国家二十条措施和我省通知要求,现就近期广大群众关心的疫情防控问题统一答复如下。

问题1:《通知》发布后,我省针对密接人员的管控政策是什么?



答: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对正在隔离中密接的密接立即解除隔离。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不得探访,对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可继续实行集中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问题2:按照《通知》要求,我省将如何划定风险区?



答: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最大限度减少管控人员。发生本土疫情后,各市(区)、县(市、区)要按照相关规范和程序,及时划定高风险区并对外发布。一般以单元、楼栋为单位划定高风险区,在疫情传播风险不明确或存在广泛社区传播的情况下,可适度扩大高风险区划定范围。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的其他地区划定为低风险区。高风险区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感染者,降为低风险区。符合解封条件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问题3:《通知》发布后,我省对省内外高风险区外溢人员如何管理?



答:由原来的“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红码管理、不得外出、不得探视。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人员应集中隔离,具备条件的人员及同住家人在居家隔离期间要严格做到居家不外出。在“两站一场”和交通卡口继续对省外来(返)陕人员扫“陕西一码通”场站码并完成来(返)陕填报,查验健康码,坚持“落地检”,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落实“点对点”闭环转运和后续管理措施。


问题4:《通知》发布后,我省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如何管理?



答:对结束闭环作业的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由“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赋黄码管理,第1、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不得探访,非必要不外出,确需外出的不聚集、不前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防范风险扩散。


问题5:《通知》发布后,我省针对境外人员来陕的隔离政策是什么?



答: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完成隔离后,目的地不得重复隔离。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问题6:《通知》发布后,省外来陕返陕人员“落地检”措施还执行吗?



答:“落地检”措施实施以来,对及时发现来自高风险区的风险人员,做到跨区域疫情传播的早发现,避免引起本地关联性疫情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家要求,我省仍将坚持省外来陕返陕人员“落地检”措施,在“两站一场”和交通卡口继续对所有省外来(返)陕人员扫“陕西一码通”场站码并完成来(返)陕填报,查验健康码,开展“落地检”。倡导所有来(返)陕人员入陕后开展核酸三天两检(间隔24小时),期间不参与聚餐聚会、不去人群密集场所、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问题7:《通知》发布后,公众进入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场所还需要查验72小时核酸吗?



答:根据国家疫情防控要求,疫情期间,进入各类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继续查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实扫陕西一码通场所码、测温、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问题8:《通知》发布后,我省对“一刀切”、层层加码问题整治有什么要求?



答:我省要求各市(区)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防控政策,严禁随意封校停课、停工停产、未经批准阻断交通、随意采取“静默”管理、随意封控、长时间不解封、随意停诊等各类层层加码行为,我省将加大通报、公开曝光力度,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问题9:《通知》发布后,群众个人防护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广大群众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优化防控措施是为了防控更加科学精准,决不是放开、“躺平”,产生放松个人防护的想法,要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自己健康负责,疫情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要继续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牢记口罩还要戴,社交距离还要留,咳嗽喷嚏还要遮,双手还要经常洗,窗户还要尽量开。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防感染、防重症。做好自我健康监测,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核酸检测。同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我省将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西安全面落实“四方责任”

是疫情防控关键之举!

履责不到位将面临这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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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国内新发疫情呈点多、面广的特点,我市针对二十条措施的核心要义,进一步优化调整防控政策,提升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达到立体防、主动防和实事求是地防。“在此背景下,全面落实‘四方责任’是做好疫情防控的关键之举对照二十条优化措施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我们要用新的思维和方法适应新的变化,细化完善落实具体方案,才能有效提升我们疫情的处置能力,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西安市疾控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二科科长孙亚辉说。



“四方责任”具体指什么?

孙亚辉介绍,“四方责任”是指在疫情期间,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的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落实“四方责任”要求辖区党委和政府要明确属地责任,行业部门要负起主管责任,各单位要夯实主体责任,个人要做好自我管理



落实“属地责任”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属地责任主要是指党委和政府要对辖区的疫情情况、对上级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开展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防控工作不留死角,在应急响应期间,属地政府、村、社区要坚持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风险人员的排查管控要求,科学研判疫情形势,采取适合本地的疫情防控策略。


落实“部门责任”制定适合行业特点的防控方案。对于部门责任,各行业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制定适合本行业特点的疫情防控方案,增强防控措施的针对性,指导所辖行业单位,依法依规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持续加强本行业的防控工作监督。


落实“单位责任”坚持防疫“五有要求”单位责任是指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坚持疫情防控的“五有要求”,即有疫情防控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疫情防控责任人、有适量防护物资储备、有临时隔离场所。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管好单位“小门”,做好员工每日体温、症状等健康监测,督促健康异常人员前往医疗机构就诊。主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做好有国内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员工的排查登记,及时向当地社区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等措施。


疫情防控没有局外人,对于每一位市民来说,都要落实“个人责任”,做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每一位公民都应协助、配合、服从政府部门组织开展的防控工作。同时坚持做好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加强家庭室内通风、消毒。尤其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应主动报告社区,依法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责任落实不到位将面临什么后果?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个人和单位履行“四方责任”不到位,造成违法违规会有什么后果?


1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者;出入小区、超市、菜场等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拒不配合开展体温监测、不按规定“扫码亮码”者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2


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3


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疫情防控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检查站(点);不按规定报告,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根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4


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根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寻衅滋事罪、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5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医疗救护人员、防疫人员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6


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在各类场所中发现的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在原地等候处置,遵守隔离医学观察或者居家健康监测规定的。根据情节,可处以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7


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违规接触其他人员,或者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范严格居家健康监测,非必要进行外出活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规定组织、参加打麻将、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8


故意编造、传播疫情有关的谣言,谎报疫情、警情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或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定罪处罚

9


故意泄露、传播已经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携带者个人隐私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处罚

10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药店或者个人等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进口、销售、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以妨碍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11


在疫情防控期间,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用品、药品或涉及民生的物品根据情节,可处警告、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12


新冠肺炎疫情监测中,不严格按规定对特定人群及环境开展核酸检测的属地责任部门,与拒不配合被检测的人员和机构对属地责任部门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理;情节严重的,以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对被检测的人员和机构,根据情节,可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3


有关单位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情节,可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14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国家工作人员未及时履行职责或未采取有效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按照党纪政纪给予处理

来源:陕西发布、西安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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