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这66家社会组织限时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原创 兴旺  2022-11-16 21:00:23  阅读 49 次 评论 0 条

洋县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限期整改)

经查,洋县磨子桥镇龙新村扶贫互助资金协会等66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或一年未开展活动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 (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 (三)款相关规定,洋县民政局拟作出限期整改的行政处罚。
因部分组织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予限期整改的66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洋县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3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地址:洋县民政局(真符路3号)
联系人:杨虎军    周群莉
联系电话:0916-2986087

来源:洋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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