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人:快抓紧时间缴费啦!

原创 兴旺  2022-11-11 18:46:23  阅读 38 次 评论 0 条

洋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开始啦


 缴费时间 

2022年10月10日至2022年12月20日



 待遇享受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筹资标准 

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960元

其中——

各级政府财政补助为每人610元

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350元



1

参保缴费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居民;

  ■监护人具有我市户籍、居住证的12周岁以下儿童;

  ■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在校学生等。


2

参保标准

  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10元,个人缴费350元

  具体参保资助标准为:

1.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2.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50%的比例给予资助,即个人只需缴费175元。
3.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低保对象资助标准给予定额资助。
4.财政对农村原计划生育家庭(户)参保个人缴费继续按原政策进行补助。

注: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自行缴纳。
可享受多重身份参保资助的参保人员,只能按一种身份享受对应的参保资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参保资助政策。


3

享受待遇时间

1.一般参保人员

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居民医保医疗保险费后,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注∶超过集中缴费期未参保缴费的,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2.新生儿

(1)2023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 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的,当年内可按照全省统一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参保缴费,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4

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中国银联“云闪付”APP搜索“陕西社保缴费”办理,或直接登录“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缴费”办理,也可以通过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陕西信合(秦农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柜面、网上银行及自助终端设备,以及村(居)委会、社区、学校代收代办点和税务机关的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办理缴费。 

1

陕西税务 微信公众号


①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点击“掌上办税”;

②选择“社保缴费”;

③输入个人信息,点击查询,根据提示完成个人缴费。



2

洋县医疗保障局 微信公众号


①关注“洋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便民服务”中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②输入个人信息,点击查询,根据提示完成个人缴费。



3

微信缴费


①点击微信——我——服务;

②选择“城市服务”;

③搜索“陕西社保缴纳”;

④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提示完成个人缴费。


4

支付宝缴费


①点击支付宝——市民中心;

②选择“社保”;

③选择“社保缴费”中的“陕西社保缴费”;

④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根据提示完成个人缴费。

来源:洋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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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文章来源于微信公众号: 洋县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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