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槐树关镇关于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充分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构建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和我镇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镇政府决定对疫情防控重大隐患实行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洋返洋人员,未主动向所在镇村报告且未按要求实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的行为。
(二)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活动,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参与聚集性活动或进入公共场所的人员。
(三)故意隐瞒中高风险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接触史,与确诊、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行为。
(四)房屋出租主体或房主个人,将房子租给重点疫区人员并隐瞒不报,未加强管控导致发生疫情的。
(五)编造谎报疫情,故意编造、散布、传播虚假疫情及相关不实信息的行为。
(六)未落实商店超市、餐饮店等人群密集场所测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及场所码措施的行为。
二、举报途径
采取电话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916-8412308。
三、奖励标准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100元奖励;举报信息有效阻止重大风险或者有效消除重大隐患发生的,每条有效线索给予人民币300元奖励。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有关要求
(一)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身份信息,举报信息应当客观真实,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举报人要提供被举报行为发生地、违反规定的具体情形,被举报对象的基本信息,如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供。
(二)受理举报的人员应如实记录举报信息,如同一线索已有举报信息的应及时告知举报人。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三)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严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违规人责任。
(四) 经群众举报查实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并根据违规违法情况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举报热线受理单位(0916-8412308)负责举报信息的收集汇总,镇政府经核实后报经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后,兑现奖金。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洋县槐树关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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