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公告
2022年6月30日,我局依据举报在洋县东二环路洋县铁联货运部检查发现一批“西凤酒”(华山论剑十年)共10箱(规格:45%vol、500mlX6盒/箱,货品批号:20210529K603181603)涉嫌假冒产品。2022年7月11日经鉴定该批“西凤酒”属假冒产品,我局依法对该批假冒“西凤酒”予以查封、扣押,并立案调查。
调查期间,我局执法人员协同洋县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多方查找无法与该批“西凤酒”物主取得联系。2022年7月15日和7月19日,我局依法在洋县东二环路洋县铁联货运部和《西部法制报》张贴发布了《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无主财物的认领公告》,告知该批财物的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主张权利或认领财物,至公告期限届满仍无人认领,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我局认定该批“西凤酒”属无主财物。
2022年9月20日,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之规定作出处罚决定,没收该批侵权假冒“西凤酒”(华山论剑十年)10件(共60盒)。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四十二条三款、第八十二条(五)项之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请上述财物权利人或权利相关人向洋县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起6个月内直接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限届满后,若无人主张权利,本局将涉案财物依法予以销毁处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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