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交警发布关于严禁电动车、摩托车、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的通告

原创 兴旺  2022-10-01 17:50:40  阅读 85 次 评论 0 条

关于严禁电动车、摩托车、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的通告
近期,全国、我省电动车、摩托车超员载人、货运车车厢违法载人、面包车超员载人造成了多起群死群伤的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损害。
众所周知,二轮电动车、摩托车本身就是“肉包铁”,严重超员导致稳定性、操作性差,起步和制动非安全区域扩大,在起步、制动、转弯、加减速等过程中极易引发事故;三轮电动车、摩托车的结构、性能、安全技术等均是针对短途运输货物设计和制造的,其本身操控性、稳定性差,车厢不具备载人的条件,驾驶不慎容易造成翻车事故;大部分面包车自重轻、重心高,轮胎规格小,严重超员致使负荷质量增大,危险也随之增加,且事故致车辆变形后,逃生及救助难度相对其他车辆难度大。
为预防和减少因电动车、摩托车、面包车超员、违法载人等引发的重大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二轮电动车、摩托车及面包车超员、三轮电动车、摩托车等货运车辆违法载人的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才有驾驶资格)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成年人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可以载1名不超过12周岁的儿童,6周岁以下儿童应当乘坐在固定座椅内;普通二轮摩托车可以载1人,但不能载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二轮摩托车不得载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拖拉机等用于货运的车辆车厢一律不得载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面包车载人不得超过行驶证载明的人数。
二、驾驶上述车辆超员、违法载人的,根据车辆类型、严重程度,对驾驶人处警告、50元、200—1000元罚款处罚,涉及无证驾驶机动车的,并处行政拘留处罚。
三、对上述手续不全的车辆予以暂扣处理,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处理。
四、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开展“五大曝光”行动的要求,对违法人适时开展媒体曝光。
洋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9月30日
来源:洋县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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