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曝光!
无故不参加核酸检测!
宝鸡2人被处罚!
近日,金台分局对两名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违法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通报:9月 11 日,金台分局卧龙寺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张某娟(女,59岁)、杨某伟(男,59岁)在明知宝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无正当理由连续数日不参加全域全员核酸检测筛查,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我局依法对张某娟罚款 200元,对杨某伟予以警告。
公安机关提醒: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核酸检测筛查是迅速锁定管控目标,查明并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按时参加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全域全员核酸检测筛查,是每位市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要求,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从快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商洛丹凤警方
通报6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
9月11日以来,丹凤警方通报六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案件,详情如下:案件一:9月6日12时许,丹凤县商镇居民陈某、彭某某、贾某某、薛某某、张某五人在明知全县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聚集性活动发生的情况下,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由张某提供场所和赌具,陈某、彭某某、贾某某、薛某某四人以打麻将方式进行赌博,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对陈某、彭某某、贾某某、薛某某、张某五人分别罚款200元。案件二:9月6日19时许,丹凤县商镇居民贺某某、陈某夫妇在明知全县处于疫情防控期间,严禁发生聚集性活动的情况下,未向社区履行申请手续,私自邀请陈某、贾某某等十余人在其家中聚集,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风险。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贺某某、陈某分别行政拘留十日。案件三:9月10日晚,商镇老君社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对居家隔离人员进行核查时发现,社区居民李某某及其朋友刘某、成某某自2022年9月5日后,在明知全县处于疫情防控期间,故意隐瞒外地来丹人员刘某、成某某在其家中滞留情况,多次逃避核酸检测,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严重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刘某、成某某分别行政拘留五日。案件四:9月11日11时许,在丹凤县龙驹寨街道办中街社区,李某某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不戴口罩、私自外出,不听社区工作人员劝阻,用铁锹将工作人员打伤,严重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秩序。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李某某拘留十日。案件五:9月11日凌晨,丹凤县居民王某某、樊某私自驾车前往商州区,未向社区及高速路疫情防控检查点报备,其行为违反疫情防控工作规定,对全县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王某某、樊某各处罚款二百元。 案件六:9月11日21时许,丹凤县下湾社区居民雷某某、李某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不戴口罩,通过微信邀约、私自外出钓鱼,被民警查获。其两人行为对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隐患。丹凤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雷某某、李某两人分别拘留五日。来源:宝鸡新闻网、商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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