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铺镇收费站何时撤?最新官方回复→

原创 兴旺  2022-09-11 19:33:44  阅读 106 次 评论 0 条

有网友留言:我想咨询并建议有关城固到汉中的道路上,108国道铺镇收费站的问题。据我个人了解,我们国家有关道路收费站的问题,已经发出了文件。就108国道铺镇收费站而言,已经远远超出了收费年限,并且不断的延长。这个收费站何时能够撤消已经成了汉中市到各县之间人民的一个心中问号。这个收费站已经大大影响了市和县之间老百姓的出行问题。不仅如此,而且还为百姓的出行,百姓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与负担。大大提高了百姓的出行成本。这个收费站已经在群众口中一片抱怨。原本国道的修建就是为了在市与县之间有更好的沟通交流,为百姓有更好的出行而修建。现如今,这条收费站已经完完全全违背了当初的初心。已经成为了人民群众头上的拦路虎。随着国家城市不断的发展,这个收费站也该到了遵从国家文件,到了该撤消的时刻。希望领导能在百忙之中抽出一点时间看到回复一下。请求领导能够为群众解决这个拦路虎。铺镇收费站,过一趟五块钱,还什么办年卡优惠。其实每次过那里就觉得象一条鱼刺卡在喉咙里,让人觉得不舒服,特别是附近的老百姓,在城里做生意或上班,一天来回两次,就得20元,一个月600元,一年7200元,算下来真不少。更让人费解的是,当年修这条路,铺镇到城固段只是稍微加宽,况且是108囯道(国道应该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并不需要多大的投资。如果说,铺镇到褒河的这段路是新建道路(316国道),那么,收费站就应该建在铺镇转盘右转的路段上去,那才叫合情合理。建在现在这个位置,实在让人费解,可能是这段路车流量大的缘故吧。108囯道铺镇段,是汉中城的东大门,连通汉中市的汉台与城固、洋县、西乡、镇巴、佛坪五个县,关联人口也近200万,基本有汉中的一半,还有关系汉中经济发展的航空智慧城、柳林机场等等,这条道路可谓汉中的东大门户。城固和汉中城区正谋求一体化,一个小小的收费站,却横亘在那里,阻碍互动和交流。汉中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是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是国家卫生城市。要推动汉中快速发展,我们何不拆了这个市区内的收费站,让利于广大百姓,方便大家通行?!

汉中市交通运输局回复:
经我局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城褒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316国道城固至褒河一级公路是汉中首次自行承建的高等级公路建设项目,是陕西省“一纵三横双环”骨架公路路网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路段总里程50.325公里,线路东起城固县城西江湾村,向西沿旧路经沙河营、柳林、铺镇至新民寺,自此设新线转向西北经染坊营、老君至崔家沟与108国道连接,然后沿316国道经宗营、张寨、河东店,止于褒河沥水沟口,同时对穿越汉台区的新民寺至新桥和石马坡至崔家沟两段约10公里路面进行大修,该项目于2004年8月立项,2005年3月开工建设,2008年1月顺利通过交工验收。
      二、项目投资、还贷情况
      根据《陕西省交通厅关于316线城固至褒河一级公路改建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陕交函〔2008〕1044号)认定,该项目建设工程完成投资42320.805533万元,其中,省补资金10900.00万元,地方自筹2000.00万元,投资借款29420.805533万元。截至2020年底,该项目利用铺镇公路收费站通行费收入及省级撤站平衡还贷资金累计还贷10020.805533万元,仍有债务余额19400.00万元,需依靠该收费站收费还贷。
      三、收费期限情况
      2008年,省政府批复设立“铺镇公路收费站”,鉴于该路段处于试运营期,暂批收费年限为3年,自2008年8月18日至2011年8月17日止。2011年,省政府考虑燃油费税改革将对收费公路政策产生重要影响,决定铺镇收费站收费期限暂延期5年,至2016年8月17日止。2016年,省政府统筹考虑,同意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确定铺镇收费站收费期限为20年,到2028年8月17日止。
      四、周边单位及个人车辆通行情况
铺镇属陕南大镇,人口稠密、地缘复杂,收费站身处其中,客观上造成了周边单位、群众的交通不便,增加了通行成本。为妥善处理收缴矛盾,我局在建站之初主动与铺镇党委、政府及周边村组村民代表召开座谈会协商,充分考虑到一级公路建设期间征地拆迁实际,一致达成了“一次缴费、适当优惠”的包缴意见:一是公路收费站周边车辆,即收费站驻地单位工作车辆,并频繁通行收费站,不含货运车辆。二是公路收费站周边个人车辆,指收费站所在村镇的村民生产用车,即手扶、小四轮拖拉机和正(后)三轮摩托车;所在村镇的村民生活用车,即不从事经营活动的7座(含7座)以下小型汽车。办理通行费包缴的车辆(包缴政策仅限铺镇辖区居民),由车辆所有人提交书面申请,持当地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和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铺镇收费站按车型类别和相关优惠标准办理。

该意见同时也符合2011年陕西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联合印发《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包缴管理规定》:“对非封闭式收费站驻地周边居民(单位)频繁过站的生产生活用车采取‘适当优惠、定期包缴’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来源:掌说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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