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原创 兴旺  2022-09-09 16:03:51  阅读 57 次 评论 0 条

原文如下:

洋县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燃放烟花爆竹不仅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产生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还会对我们日常出行、生活以及身心健康产生严重的影响。
      为进一步减少空气污染、预防火灾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陕西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和文明祭祀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在此倡议:

      一、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参与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燃放烟花爆竹,不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在结婚、春节等纪念活动,选择电子鞭炮、喜庆音乐、鲜花代替传统烟花爆竹,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畅快呼吸新鲜空气。

      二、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开展禁燃禁放宣传,利用个人短信、朋友圈、个人微博、抖音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做宣传普及的志愿者,让更多的人自觉抵制销售、购买、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凝聚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正能量。

      三、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发挥主人翁意识,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消除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共建宜居宜业的生态家园。
      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在禁止燃放区域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我们既有享受健康生活的权利,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请全县广大市民共同行动起来,自觉抵制燃放烟花爆竹,以实际行动为营造文明、安全、宜居的生活环境做贡献!
洋县公安局
2022年9月7日

来源:洋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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