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城区各幼儿园秋季招生公告

原创 兴旺  2022-08-22 22:47:24  阅读 696 次 评论 0 条

洋县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洋县2022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洋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精神,现将我园2022年秋季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登记时间
2022年8月25日(星期四)

     8:30开始(学位登满为止)

三、登记地点
户籍类:洋县幼儿园西门口
房产类:洋县幼儿园北门口
四、招生条件及资料 
参照《洋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中的学区范围、招生政策,按照就近入学、方便接送的原则以户籍为第一梯度、实际入住房产为第二梯度、其他符合条件(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为第三梯度分类有序登记。
符合多种入学条件的,只能选择一种类型作为入学条件,不得重复登记。
第一梯度——户籍:
幼儿户籍属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户籍,且与家长在同一户口簿幼儿户籍挂靠在城区亲友处或幼儿户籍为独立户籍的,不作为户籍类入学条件幼儿应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在父母实际户籍地入学。
提供资料:
户口簿(户籍相关证件)原件

第二梯度——房产

幼儿家长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房产所有人与幼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房产资料作为入学条件。

1.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

2.有多处房产符合入学条件的,选择一处房产作为入学条件。

3.房产所有人属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如果幼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以房产类登记。

4.买卖转让后未过户、无正规部门备案合同、证明材料的不得以此房产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

5.仅有购房合同未实际入住的,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

提供资料:

除户籍相关原件,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

1.房产证办理中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全额税务发票。

2.按揭房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

3.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4.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

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手续、原始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等。

同时,一并提供相关入住证明原件(例如房屋装修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和物业管理等正规发票等)。


第三梯队——其它条件:有空学位的情况下其他入园条件(优待政策、随迁就学、就业经营)可以到西门登记处登记。
优待政策类
以下4种情形的可享受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
提供资料
除户籍相关原件,需提供以下证明:烈士子女出具烈士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出具部队证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出具消防部队证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出具公安局证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出具政府部门证明(证明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随迁就学类
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在城区无房产;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在城区无房产。
提供资料
除户籍相关原件,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需提供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和今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证明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需提供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就业经营类:
父母长期在城区经商,有固定门店或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的(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
提供资料
除户籍相关原件,需提供以下证明: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并在有效期内且实际经营)、门店全貌照片、租房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缴费、进销货清单等正规票据。


五、登记程序

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每名新生只能由一位法定监护人前来办理登记手续(不带幼儿)。
1.自觉佩戴口罩,接受测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按园内标识有序间隔一米排队,等待登记
2.持相关证件原件(具体见第四条),在引导员的初审及指引下,逐一前往登记处,文明有序、认真细致、全面出具相关证件接受审验,办理登记手续。

      3.领取《准报证》,关注公众号及温馨提示,有序返回,等候分班及报到通知,按时报到。

六、温馨提示
1.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洋的幼儿家长和幼儿应遵循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及核酸检测,不允许前来办理登记。如若隐瞒实情,将取消登记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防控责任。
2.登记时需提供各类证件原件,建议将所有证件装入文件袋并在封面醒目处做好幼儿姓名、证件名称、数量等标记
3.通过登记并领取准报证的幼儿,可提前到妇幼保健院体检,并按照园内要求及时为孩子准备水杯、毛巾等生活用品
4.其它入园准备事宜请查阅公众号,届时通知。
5.对于不遵守现场防疫要求或者扰乱登记秩序的,取消其登记资格。
七、报名时间
凡审核通过并登记的幼儿,请于8月31日持《准报证》按程序办理报到手续。(详见公众号报到须知)
八、收费标准
幼儿保教费1150元(5个月x230元/月=1150元)
九、咨询电话(请详读公告,实有不解,上班时段咨询)
韩老师:18291643789
陆老师:13992646540
                                                                    洋县幼儿园   
             2022年8月22日

洋县城南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洋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以及2022年幼儿园秋季招生工作会议精神,现将我园2022年秋季招生事宜安排如下:

招生对象

年满3周岁适龄幼儿(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出生)


登记时间

2022年8月25日

上午8:00—11:30

下午14:30—17:30


登记地点

(1)洋县城南幼儿园

(2)洋县城南幼儿园(西南坝园区)


招生条件

参照《洋县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中的学区范围、招生政策,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以户籍为第一梯度、实际入住房产为第二梯度、其他符合条件(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为第三梯度的顺序登记。

1.户籍类

户口簿(幼儿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

2.房产类

①户口簿(幼儿户籍必须与房产所有人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与房产所有人(仅指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②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房产证办理中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全额税务发票;按揭房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手续、原始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等;

③实际入住证明: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合同等正规发票。

3.优待政策类

①户口簿(幼儿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②烈士子女出具烈士证,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出具部队证明;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出具消防部队证明;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出具公安局证明;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出具政府部门证明(证明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4.随迁就学类

①户口簿(幼儿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②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需提供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和今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证明材料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需提供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5.就业经营类

①户口簿(幼儿户籍必须与家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幼儿与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的,需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

②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并在有效期内且实际经营);

③门店全貌照片、租房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缴费、进销货清单等正规票据。


登记所需材料

1.户籍:满足户籍条件的适龄幼儿,在家长带领下,持全家户口薄、预防接种证、幼儿健康体检证明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到幼儿园登记。

2.房产类:不符合户籍条件,满足房产类的适龄幼儿,在家长带领下,持全家户口薄、预防接种证、幼儿健康体检证明、房产证明及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其它符合条件适龄幼儿,在家长带领下持全家户口薄、预防接种证、幼儿健康体检证明及招生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按时登记。

4.符合条件幼儿在家长带领下,进行目测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5.请大家结合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复印时A4纸正面复印户主页和幼儿页,背面复印幼儿监护人信息页。

6.2022年8月31日早上8:00公布小班幼儿分班情况后办理幼儿报到手续。


收费标准

小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170元/月/生,每学期共计850元。


注意事项

1.家长所驾驶各种车辆一律停放在警戒线以外。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名幼儿只能由一位法定监护人办理审查手续。监护人需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行程码,经过现场检测合格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洋的幼儿家长和幼儿必须在登记前三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幼儿,并持幼儿前7天健康信息方可来园登记。

3.请各位家长佩戴口罩,自觉排队(保持一米距离),在规定地点进行登记。

4.看管好孩子,切勿拥挤,严防走失。

5.登记时需提交各类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建议将所有证件装入透明文件袋并做好幼儿姓名等标记。

6.敬请各位家长按时登记,逾期未登记者一律不再补办。


招生咨询电话

杨老师:18829252037

刘老师:18146863123 


请各位家长认真仔细阅读以上通知,如有疑惑,请在上班时间咨询;后续报名等相关信息,请您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公众号进行了解,谢谢您的配合与理解!

洋县洋州中心幼儿园2022年秋季新生招生公告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根据《县教体局关于做好全县中小学(幼儿园)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的通知》要求,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将2022年秋季招生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新生招生

 

一、招生对象

截止2022年8月31日为止,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小班幼儿。

二、招生计划

小班幼儿150名,登够为止。

三、招生办法、条件和范围、需要提供的资料

根据《洋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城区幼儿园招生有关要求,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园、信息公开、流程规范”的原则,对符合城区幼儿园就读资格的适龄幼儿以户籍为第一梯度、实际入住房产为第二梯度、其他符合条件(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为第三梯度分类有序登记。

第一梯度——户籍:幼儿户籍属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户籍,且与家长在同一户口簿。若幼儿户籍挂靠在城区亲友处或幼儿户籍为独立户籍的,不作为户籍类入学条件,幼儿应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在父母实际户籍地入学。

第二梯度——房产:幼儿家长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房产所有人与幼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房产资料作为入学条件。

1.幼儿与房产所有人(仅指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应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同时提供房产资料作为入学条件。

2.房产所有人属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如果幼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提供房产资料及相应证明作为入学条件。实际居住但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者,需由住建局或不动产权登记局出具相关证明作为入学条件。

房产资料指(具备其一即可):

(1)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

(2)房产证办理中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全额税务发票;

(3)按揭房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

(4)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5)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

(6)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手续、原始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等。

实际入住证明指:房屋装修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和物业管理等正规发票。

(7)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买卖转让后未过户、无正规部门备案合同及证明材料的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仅有购房合同未实际入住的,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 

优先解决户籍与实际住房一致的适龄幼儿,以上两类适龄幼儿依次按照本辖区内户籍类、住房类的顺序登记入园,登够150人为止;       

第三梯队——其它条件:有空学位的情况下解决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人员子女入园。

1.优待政策类以下4种情形的可享受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需携带符合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审批表。

2.随迁就学类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或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

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需提供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和今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

(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需提供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3.就业经营类:父母长期在城区经商,有固定门店或营业场所且正常营业的(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且经营场所在幼儿园附近的。

就业经营人员子女需持实际经营店铺照片以及营业执照登记。

四、新生登记

1.登记对象

小班幼儿:截止2022年8月31日为止,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 符合城区学校入学条件的小班幼儿。

2.目测、登记时间

2022年8月25日    

上午:8:00——11:20

下午:14:30——16:30

3.登记方法和程序

(1)家长带领幼儿,持相关证明材料(以户籍条件入园的持户籍相关证明材料,以房产条件入园的持房产相关证明材料,以其它条件入园的持相应证明材料,及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幼儿健康体检单》《洋县洋州中心幼儿园秋季开学前幼儿健康状况登记卡》)来园在目测登记处登记。

(2)凡审核通过并登记上的幼儿将于8月29日-30日在幼儿园公布栏公布,公布名单上的幼儿于8月31日持准保证及各种证件复印件到园查看分班情况并按程序到所在班级报名。

五、新生报名

报名时间:2022年8月31日

具体报名情况请家长关注洋县洋州中心幼儿园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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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收费标准

1.保教费

(1)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年满5周岁(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的大班幼儿免收保教费。

(2)中、小班幼儿保教费收费标准:230.00元/月.人,全学期5个月保教费共计:230.00元/月.人×5个月=1150元/人

2.伙食费

收费标准:12元/天.人,按照幼儿在园天数预算预收,按幼儿实际在园天数多退少补。

安全和疫情防控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每名幼儿只能由一位法定监护人入园办理登记、报名手续。

2.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洋的幼儿家长和幼儿应遵循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及核酸检测,不允许前来办理登记。隔离结束后,可持隔离通知单、期间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社区证明等相关资料补登。如若隐瞒实情,将取消登记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防控责任。

3.请来园登记家长和幼儿自觉佩戴口罩、之间保持一米线,在幼儿园门口验健康码和行程码,测量体温。

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温馨提示

欢迎家长前来咨询,欢迎宝贝们前来登记报名!
咨询电话:0916-8219566

祝老师:18609165533

翟老师:13571476501

洋县洋州中心幼儿园
2022年8月22日

洋县恒大幼儿园2022年秋季招生公告

根据《洋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通知》《洋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等精神,现将我园2022年秋季招生事宜安排如下:


· 一、招生对象 ·

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 二、登记时间 ·

8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登记符合户籍类、房产类条件的幼儿。

8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登记符合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条件的幼儿登记。


· 三、登记地点 ·

洋县恒大幼儿园后操场


· 四、招生条件 ·


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参照《洋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中的学区范围、招生政策,以户籍为第一梯度、实际入住房产为第二梯度、其他符合条件(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为第三梯度分类有序登记。

第一梯度——户籍类


户籍类:

属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户籍,且与家长在同一户口簿。若幼儿户籍挂靠在城区亲友处或幼儿户籍为独立户籍的,不作为户籍类入学条件,幼儿应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在父母实际户籍地入学。


第二梯度——房产类


房产类:

幼儿家长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房产所有人与幼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房产资料作为入学条件。幼儿与房产所有人(仅指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应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同时提供房产资料作为入学条件。房产所有人属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如果幼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以提供房产资料及相应证明作为入学条件。实际居住但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者,需由住建局或不动产权登记局出具相关证明作为入学条件

房产资料指(具备其一即可)

1.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

2.房产证办理中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全额税务发票。

3.按揭房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

4.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5.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

6.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手续、原始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等。

实际入住证明指

房屋装修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和物业管理等正规发票。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买卖转让后未过户、无正规部门备案合同及证明材料的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仅有购房合同未实际入住的,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


第三梯度——其它条件


有空学位的情况下,解决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子女入园。

1.优待政策类以下4种情形的可享受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需携带符合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审批表(证明材料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2.随迁就学类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或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需提供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和今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证明材料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需提供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3.就业经营类除户籍类需提供资料外,需提供以下证明: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并在有效期内且实际经营)、门店全貌照片、租房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缴费、进销货清单等正规票据。


·五、登记程序 ·

资格审查——登记


· 六、特别说明 ·

1.所有复印件为A4版面、户主页与幼儿页复印在一张A4纸正面、父母页复印在A4纸反面,复印件一式二份,由幼儿园查核原件、收存复印件。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买受人信息、房屋地址、买卖双方盖章签字等关键页。


2.经学校现场查验就业经营门店与预登记信息不符者,将取消幼儿在本园入学资格。


3.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查实存在虚假资料,将取消幼儿在我园入学资格,依法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园,对造成矛盾纠纷、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的将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对开具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七、招生办法 ·

1.按照“生源就近入学”总目标,根据我园招生计划,首先安排城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再根据登记入园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幼儿入园。


2.对符合登记的户籍类以外,其他符合条件但超出招生计划的,原则上不予登记。


·八、温馨提示 ·

1.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洋的幼儿家长和幼儿应遵循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及核酸检测,不允许前来办理登记。隔离期间可电话进行预登记,在隔离期满后到园办理相关手续。如若隐瞒实情,将取消登记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防控责任。

2.原则上每名新生只能由一位监护人前来办理登记手续。所有人员应戴口罩,严格进行扫码、测温,间隔1米线,有序排队。

3.登记时需查验各类证件原件,缴存各类证件复印件,建议将所有证件装入透明文件,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已登记完成的幼儿,可提前到相应体检机构进行入园前体检。

5.其它入园准备事宜于8月31日报名时具体告知。


·九、收费标准 ·

幼儿保教费:170元/月

共计850元


· 十、咨询电话 ·

熊老师:13098202361

孙老师:13289623658


洋县恒大幼儿园

2022年8月22日


城北幼儿园2022秋季新生幼儿入学登记公告

2022年秋季学期开学在即,为稳妥、有序做好新生入园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及对象

城北幼儿园小班计划招收2班,共50人。

年满三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幼儿。

二、学区划分

符合城区义务教育学区

三、登记时间

8月25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登记符合户籍类、住房类条件的幼儿;

8月26日(上午8:00——11:30,下午15:00——18:00)符合优待政策、随迁类、就业类条件的幼儿登记。

四、登记地点

洋县城北幼儿园(原城北完小院内)

五、招生范围及条件

按照“就近入园,方便接送”的原则,参照《洋县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中的学区范围、招生政策执行。以户籍为第一梯度、实际入住房产为第二梯度、其他符合条件(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为第三梯度分类有序登记。

第一梯度——户籍:属于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包含李家村社区、李家村移民新村、巩家槽社区)户籍,且与家长在同一户口簿。若幼儿户籍挂靠在城区亲友处或幼儿户籍为独立户籍的,不作为户籍类入学条件,幼儿应依据“出生医学证明”在父母实际户籍地入学。

第二梯度——房产:幼儿家长在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学区有住宅房产并实际居住的,且房产所有人与幼儿户籍在同一户口簿,提供房产资料作为入学条件。幼儿与房产所有人(仅指父母)不在同一户口簿,应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及出生医学证明,同时提供房产资料作为入学条件。房产所有人属幼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如果幼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同一户口簿上,可以提供房产资料及相应证明作为入学条件。实际居住但无房产证或不动产证者,需由住建局或不动产权登记局出具相关证明作为入学条件。

房产资料指(具备其一即可):

1.不动产登记证或房产证;

2.房产证办理中的需提供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及购房缴费全额税务发票;

3.按揭房需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银行还贷流水证明;

4.廉租房、公租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需提供原始租房合同或原始购买房屋合同、缴费发票等证明材料;

5.自建房无证的需提供房屋建设审批原始合法手续;

6.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需提供易地扶贫搬迁手续、原始购房合同、缴费税务发票等。实际入住证明指:房屋装修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燃气缴费和物业管理等正规发票。

非住宅房(如商业用房、工业用房、办公用房、阁楼、地下室、车库等)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买卖转让后未过户、无正规部门备案合同及证明材料的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

仅有购房合同未实际入住的,不作为房产类入学条件。

第三梯队——其它条件:有空学位的情况下,解决优待政策类、随迁就学类、就业经营类子女入园。

优待政策类:以下4种情形的可享受优待政策。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含我县招商引资重大项目投资人的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需携带符合享受优待政策的相关证明文件或审批表(证明材料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

随迁就学类: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属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或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非洋县城区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城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公职人员子女和国有企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子女,需提供家长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文件和今年1-6月工资流水证明(证明材料必须签署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加盖单位公章)。非洋县户籍父母双方或一方有洋县城区居住证的,需提供在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

就业经营类:除户籍类需提供资料外,需提供以下证明:营业执照(父母一方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并在有效期内且实际经营)、门店全貌照片、租房合同、近三个月及以上水电缴费、进销货清单等正规票据。

六、登记程序

领取资格审查顺序号--资格审查--登记--领取《准报证》

七、特别说明

(1)所有学生需提供预防接种证原件和复印件。

(2)所有复印件为A4版面,户主页与学生页复印在一张A4纸正面,父母页复印在A4纸反面,复印件一式二份,学校查核原件、收存复印件。经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只需买受人信息、房屋地址、买卖双方盖章签字等关键页。

(3)经学校现场查验就业经营门店与预登记信息不符者,将取消幼儿在本园入学资格。

(4)提供的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一旦查实存在虚假资料,将取消幼儿在我园入学资格,依法回户籍所在地学校登记入园,对造成矛盾纠纷、社会不良影响等问题的将移送纪检监察、司法部门依法依规依纪对开具虚假材料的个人、单位及相关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八、招生办法

1.按照“生源就近入学”总目标,根据我园招生计划,首先安排城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幼儿就近入园,再根据登记入园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幼儿入园。

2.对符合登记的户籍类以外,其他符合条件但超出招生计划的,原则上不予登记。

九、温馨提示

1.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返洋的幼儿家长和幼儿应遵循疫情防控要求进行隔离及核酸检测,不允许前来办理登记。隔离期间可电话进行预登记,在隔离期满后到园办理相关手续。如若隐瞒实情,将取消登记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追究相关防控责任。

2.原则上每名新生只能由一位监护人前来办理登记手续。所有人员应戴口罩,严格进行扫码、测温,间隔1米线,有序排队。

3.登记时需查验各类证件原件,缴存各类证件复印件,建议将所有证件装入透明文件袋,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4.已登记完成的幼儿,可提前到相应体检机构进行入园前体检。

5.本园地处洋华路中段,周边交通复杂、道路拥挤,建议家长将车辆整齐摆放在幼儿园门口小广场。

6.其它入园准备事宜于8月31日报名时具体告知。


咨询电话:

高老师:19963894164

杜老师:18791663135


洋县城北幼儿园

2022年8月20日


来源:洋县各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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