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快速侦办一起非法采挖野生兰草案

原创 兴旺  2022-08-20 19:30:35  阅读 61 次 评论 0 条

   “我只是听说兰草开花之后很香很好看,就想带回老家栽植…”,马某某面对警方讯问时这样说道。

    2022年7月1日,在洋务工人员马某携带野生兰草疑似物准备乘坐高铁返回四川老家时,被洋县西站派出所民警查获,随即移交至洋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该大队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就马某携带野生兰草疑似物一事进行深入调查。

    经查,马某系四川籍在洋务工人员,近期在洋县某山区道路施工工地工作。马某务工休假期间,在山上游玩时发现野生兰草,便私自采挖了14丛,想带回老家种植。

    该大队办案民警将涉案兰草疑似物送至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涉案兰草疑似物确系野生蕙兰,该品种野生蕙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马某私自采挖野生蕙兰的行为已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目前,洋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马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4条  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知识延伸】

 花中君子

兰花

       婀娜花姿碧叶长,风来难隐谷中香。兰花是一种清丽却不寡淡,淡雅却不土气的花卉。中国人历来把兰花看做是高洁典雅的象征,并与“梅、竹、菊”并列,合称“四君子”。      

       兰花喜欢阴凉湿润的环境,生于湿润但排水良好的透光处山林内,是森林生境良好的体现,也是森林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Q1

兰花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兰花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全世界兰花约有800属,近2万种。保护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兰科植物是重要的一部分。从生物进化的角度看,绝大多数兰科植物种类正处在进化和特化的活跃期。因此,兰科植物的保护在某种程度上意味着对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未来的保护。

      兰科植物在生态系统中有独一无二的地位。一方面,它需要特定的真菌来帮助其种子进行萌发;另一方面,兰科植物需要特定的传粉者来帮助其实现受精。因此,兰科植物对环境影响非常敏感,我们可以利用兰科植物的生长或生存状况来指示当地生态环境的变化。兰科植物在生态方面的作用不如森林那样突出,但它与传粉者如鸟、蝙蝠和昆虫以及与真菌之间的密切联系,使得它在生态系统中的地位也是独一无二的。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兰花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

Q2

野生兰草被过度开采现状

        在国内,兰花的栽培已有2000多年历史,民间赏兰、植兰的风气盛行。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兰花市场开始蓬勃发展,兰花交易量不断攀升,市场供不应求。此时,野生的兰花也开始遭到大规模采挖,以更高的价格流入各地的集散交易市场。野生兰花本身数量就不多,属于稀有物种。野外的兰花生长在安静、遮光的环境中,对生境要求苛刻,分布零散,不容易被发现。随着野生资源持续减少,市场价格因炒作而不断飙升。采花者守利益驱动不惜远途跋涉,常年游荡在深山密林中。

       业内人士指出,一些花卉公司为了获取一两株少见或者变异的兰花,不惜动用人工上山采挖、收购成千上万株野生兰花。最终,绝大多数兰花都被随意丢弃,造成了极大的资源破坏。“物以稀为贵”,野生兰花越是稀少,市场价格就被哄抬的越高,各地采花者越是趋之若鹜,形成了一种恶性循环,毋庸置疑人为挖采已经成为野生兰花最大的威胁因素。

Q3

野生兰草如今有了“护身符”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草局、农业农村部正式发布了新修订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所有野生兰属(除兔耳兰以外)都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行列。我们所熟悉的春兰、蕙兰、建兰、寒兰、墨兰、莲瓣兰、春剑等都包含在内。

蕙兰

春兰

Q4

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第十六条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采集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申请采集证。

第十七条 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

第十八条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的,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批准。

第二十三条 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下的罚款;有采集证的,并可以吊销采集证。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没收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 10 倍以下的罚款。

来源:洋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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