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免予行政处罚!

原创 兴旺  2022-07-27 21:18:28  阅读 75 次 评论 0 条

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场主体未年报行为给予宽展期

免予行政处罚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党代会精神,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力我县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按照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以及疫情对市场主体造成的影响,我局决定针对市场主体未年报、逾期年报行为实施服务型执法和包容审慎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对未主动申报2021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主动改正并向我局提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申请,可免于行政处罚。逾期仍未改正的,我局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2022年7月27日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来源:洋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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