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客延期缴付水电气费、
物管费、滞纳金,
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
“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
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
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租客负责”
“租客对房屋具有维修义务,
如因房屋质量而造成的损失,
都由租客承担相应责任”
“租赁期间,
房屋发生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
后果都由租客承担,
与房东无关”
……

面对这些“霸王条款”
市场监管部门出手啦!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
《关于对住房租赁领域利用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专项整治的通知》,
在全省集中治理住房租赁领域
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

7月15日至10月15日

整治重点


查处重点


工作要求

加强合同示范文本推广,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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