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住房租赁… 陕西将出手整治!

原创 兴旺  2022-07-13 20:21:32  阅读 56 次 评论 0 条


“租客延期缴付水电气费、

物管费、滞纳金,

造成经济损失全由租客承担”


“出租期间,房屋一切设备设施

由租客使用并负责管理,

由此引起的安全事故责任均由租客负责”


“租客对房屋具有维修义务,

如因房屋质量而造成的损失,

都由租客承担相应责任”


“租赁期间,

房屋发生火灾造成的一切损失

后果都由租客承担,

与房东无关”

……





这些条款对于租房者来说,
是不是很熟悉?
是不是觉得不合理又无可奈何?
来,现在市场监管部门告诉你
这些条款,
就是住房租赁合同中常见的“霸王条款”




面对这些“霸王条款”

市场监管部门出手啦!



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

《关于对住房租赁领域利用

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专项整治的通知》,

在全省集中治理住房租赁领域

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整治时间


7月15日至10月15日


整治重点


经营者利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减免责任,
逃避经营者应尽的义务;
违反法律规定,
任意扩大经营者权限;
排除、剥夺消费者的权利;
权利义务不对等,
任意加重消费者责任;
利用模糊条款掌控最终解释权。


查处重点


房屋租赁机构是否具有营业执照;
是否使用格式示范合同文本;
是否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
是否将住房租赁消费贷款相关内容
嵌入住房租赁合同。



工作要求


加强合同示范文本推广,

拒绝“霸王”条款,
进一步规范履约行为。

坚持依法行政,
强化行政指导,
督促、引导经营者和消费者
依法订立并履行合同。
全面提升经营者的诚实守信意识,
消费者的消费维权能力。

发挥媒体宣传优势,
全面推进合同监管履职到位,
提升社会契约意识。


来源:陕西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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