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县公安铲除毒品原植物罂粟21株

原创 兴旺  2022-05-11 21:13:38  阅读 87 次 评论 0 条


      5月7日,洋县公安局谢村派出所民警在辖区治安巡逻中发现,某村民家院内种植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20余株,随即对此展开调查。


      经查,该户村民为老年人,文化水平低、法治意识淡薄,认为该植物可以当作调料和中药材使用,且花朵盛开时特别好看,便私自在自家院内种植21株,以备不时之需。


      鉴于该村民种植罂粟原植物数量较少且违法情节轻微,民警当场对该村民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宣讲了相关法律政策,告知其种植罂粟是一种违法行为。该户村民了解情况后,十分后悔,主动配合民警将院内种植的罂粟全部铲除。


      铲除过程中,民警以案说法,向围观村民详细讲解了毒品的危害及有关法律规定,指出毒品原植物罂粟的社会危害性,号召村民坚决抵制毒品,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END—


【警方提示】


罂粟是一种美丽的植物,叶片碧绿,花朵五彩缤纷,茎株亭亭玉立,蒴果高高在上,但从蒴果上提取的汁液,可加工成鸦片。因此,鸦片罂粟成为世界上毒品的重要根源,罂粟这一美丽的植物被称为“恶之花”。



毒品原植物是指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生植物。罂粟、古柯、大麻被称为世界三大毒品植物。我国《禁毒法》明确规定禁止种植毒品原植物,非法种植是违法犯罪行为。



【知识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种植罂粟不满500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来源:洋县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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