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少跑腿!
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已下沉至定点医疗机构
为便利参保人员,让百姓少跑腿,汉中市医保经办中心将异地就医转诊备案下沉到定点医疗机构。目前,我市参保人员除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外,也可由具备转诊权限的定点医疗机构直接为参保人员办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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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诊转院?
转诊转院是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因医疗仪器设备条件、技术或治疗手段等方面原因必须转往上一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疗机构或有特长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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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转诊转院办理流程
转诊转院办理流程符合转诊条件的参保人员,经当地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单,并为其办理转诊转院备案登记后,参保人员可直接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前往就医地,住院费用实行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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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
我市共确定34家转诊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承办全市各统筹区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转诊转院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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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转诊转院时限
1. 当次转诊转院备案自起始日期起,有效期为半年,超出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
2. 办理了异地转诊转院备案后,确因同种疾病治疗需要继续在就医地治疗的,无需再次开具转诊证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到定点医疗机构窗口延长异地就医备案时间。
温馨提示
符合转诊转院条件的参保人员,由具备转诊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端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后,无需再次前往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进行办理。
参保人办理完转诊手续后,到就医地直接结算须持电子医保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期间如有流程不清,具体可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

具体文件请点击链接查看:
异地就医转诊转院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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