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近日,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依法查处在生产经营、场所管理及外省来宝人员核查中,未严格落实人员扫码登记、接受查验等违反防疫命令决定的行政案件4起,行政处罚4人。
经查,4月1日,新福路某超市负责人黄某生未落实扫码登记防疫规定;4月10日,甘肃平凉籍人员雷某科驾驶甘L牌照小轿车,在连霍高速公路宝鸡出口不遵守疫情防控查验规定;4月15日,东岭路某便利店负责人叶某未落实扫码登记防疫规定;4月15日,中山东路一网吧负责人罗某丽未落实扫码登记防疫规定。上述违法行为均造成疫情传播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以上4人分别处以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遵守政府疫情防控工作命令决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措施。因不执行落实疫情防控命令决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宝鸡市公安局金台分局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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