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铛!现在公开开庭审理原告诉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符合独任审理的条件,由审判员段华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洋县人民法院汉江法庭敲响了普通程序独任制审理“第一槌”。
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起诉后,因被告下落不明,依法将该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案件承办法官经庭前阅卷发现该案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故依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决定采取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方式开庭进行了审理,整个庭审过程用时不到半小时,大大缩短了评议等程序性工作,实现了审判组织精简化,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民事案件普通程序独任审理促进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节约了诉讼资源,提升了审判效率,有助于深入推进民事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下一步,洋县人民法院汉江中心人民法庭将积极适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各项规定,全面推进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切实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需求,努力使司法更便民、诉讼更亲民、解纷更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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