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发布《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价格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在2022年4月8日前明确政策,对于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以下简称“新冠抗原”)检测服务,允许按照“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由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不高于每人次5元制定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对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总额,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应设置封顶标准。现阶段封顶标准不得高于每人次15元,具备条件的,可将封顶标准调低至更合理的水平。对于群众单纯检测新冠抗原的,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免收门诊诊查费;对于患者就诊过程中,由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检测试剂,患者自测新冠抗原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新冠抗原检测”价格项目的费用。
陕西省医保局、陕西省卫健委联合发出通知,自3月25日起,我省公立医疗机构按照卫生健康部门诊疗规范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价格(含检测试剂)最高不超过28元/人次;混检价格,不分样本数量,最高不超过8元/人次(含检测试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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