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汉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细落实,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疫情防控码和行程卡查验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规范疫情防控码和行程卡扫码查验
全市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含网络订餐线下实体店及到店自提经营模式),只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均须主动在“健康陕西”APP申领疫情防控“场所码”、下载疫情防控“行程卡”,并将“场所码”和“行程卡”张贴在生产经营场所入口处醒目位置。所有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或到店送货取货、订餐取餐的外来人员,均须采取手机现场扫描“场所码”和“行程卡”方式获取并提供“个人疫情防控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由工作人员查验无误后方可进入场所或交易。
二、明确扫码查验管理责任
以手机现场扫描“场所码”方式获取“个人疫情防控码”,不光是为了核验有关人员核酸检测及疫苗接种情况,更是为了精准定位个人在公共场所的行踪轨迹,以便一旦发生感染病例时能够迅速精准地开展流调溯源。查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是为了核查有关人员14天内是否去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只有现场扫码、“一码一卡”同查,才能确保精准防控。全市各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对本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疫情防控负主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各食品单位应在生产经营场所的所有对外入口区域常态化设置“一码一卡”查验管理员,专门负责外来人员“一码一卡”的现场扫描查验和测温、登记等工作。小餐饮、小作坊、小食杂店等“三小”行业市场主体也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职责,及时提醒到店顾客等外来人员按要求现场扫码并进行查验。
三、依法依规处置扫码查验异常情况
对特殊情况无法通过手机现场扫码获取并提供“个人疫情防控码”和“通讯大数据行程卡”的人员,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工作人员应详细询问并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登记。对不配合扫码查验的人员,经劝导拒不服从管理或寻衅滋事的,可提请辖区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置。发现行程码有“*”号标注,提示近14天有国内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码或黄码人员,相关食品生产经营市场主体应立即向属地镇(街办)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以上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严格执行,由各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协同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抓好监督落实。
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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