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
治安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切实做好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保障各项防控措施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汉中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指挥部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体市民要严格遵守各项疫情防控政策要求,积极主动配合防疫人员、公安民警、社区工作者等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落实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阻碍疫情防控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公然侮辱、威胁、伤害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在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群众要严格执行封控不出户、管控不出小区、防范区不聚集的要求,积极配合开展核酸检测、扫码测温、戴口罩等相应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防控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在接到相关部门通知要求集中隔离、居家隔离而拒不执行的,在集中隔离期间擅自脱离隔离、不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要求私自外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汉人员、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公布行程有密切接触或有时空伴随的在汉、离汉人员,请务必第一时间主动向镇办(社区)、单位、所住酒店或辖区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检疫排查、隔离观察、流行病学调查,向流调工作人员故意隐瞒行程、虚构事实等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驾驶车辆违反疫情防控及临时交通管制规定,拒不配合检查、违规出入管制区域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各疫情防控服务站,各社区、村庄、医院、宾馆、商业超市、药店等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公共场所拒不配合防疫工作人员实施扫描测温、询问登记、身份核查、车辆检查等防疫措施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造成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处于管控范围的酒吧、网吧、KTV、棋牌室、洗浴场所、足浴场所等公共休闲娱乐场以及宾馆、酒店和具有住宿功能的农家乐要严格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对拒不执行疫情防控要求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严重传播危险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严禁通过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对故意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谎报疫情、警情、险情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汉中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8日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投稿 : 1247849349@qq.com 微信客服:18565676124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