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汉中严禁使用低速电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

原创 兴旺  2022-03-13 21:39:49  阅读 121 次 评论 0 条





汉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关于严禁使用低速电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的通告

(第1号)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学生上下学出行安全,助力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按照汉中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安排,现就全市严禁使用低速电动车(三、四轮、老年代步车、城市观光车等)(下同)接送学生上下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使用低速电动车接送学生上下学,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汉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开展低速电动车综合整治的通告(第1号)》有关事项进行处罚。
     二、各级学校要摸清用于接送学生的低速电动车底数,与家长、学生签订承诺书,承诺不能使用低速电动车接送学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管理和监督,确保学生安全。
     三、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学放学时不乘坐低速电动车等安全设施不齐全车辆,同时以“小手拉大手”的方式劝导家长不购买、不使用和不乘坐低速电动车,使用安全合法的交通工具接送学生,共同养成文明出行的好习惯。
     四、本通告自2022年3月14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汉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低速电动车相关法律法规问答


什么是低速电动车?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此类产品的生产使用未纳入国家机动车管理体系,产品制动、转向、碰撞等性能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


低速电动车是不是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GB7258-2017)3.1:机动车: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挂车。因此,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


低速电动车是否可以登记挂牌?


我国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实行准入许可和公告制。按照陕西省交警总队制定的《全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部署,对列入工业和信息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四轮电动车,依照规定进行登记挂牌。

因此,对不符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未列入工业和信息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或超过《公告》有效期出厂、购买的低速电动车,无法办理注册登记挂牌。


低速电动车是否可以上道路行驶?


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三项“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号牌。”因此,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挂牌的低速电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驾驶低速电动车应当取得什么驾驶资质?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62号令)附件1《准驾车型及代号》和《道路交通安全 机动车类型》(GA802-2019)行业标准表一《机动车规格分类》和表二《机动车结构分类》相关规定,驾驶三轮摩托车的,应当持有D证;驾驶四轮汽车的,应当持有C1或以上驾驶证。具体情况以所驾驶车型对应的驾驶证为准。


交警是否有权对低速电动车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因此,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各级交通管部门有权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为什么现在查处低速电动车违法行为?


当前,我市低速电动车保有量较大,交通违法频发,安全隐患凸显,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与当前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已不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因此,我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根据汉中市人民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精神和汉中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印发的《低速电动车整治行动方案》,对驾驶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产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处罚。


驾驶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有哪些违法行为?处罚依据是什么?


目前,驾驶低速电动车上道路行驶,涉嫌下列违法行为: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营运载客汽车的处二千元罚款,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一千五百元罚款”。

2、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号牌”。

处罚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罚款:(一)驾驶无牌证机动车的”。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七条,依法扣留车辆直至违法行为消除。

3、驾驶拼装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第一款“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和第一百条第二款“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低速电动车在全市范围内都不能上道路行驶吗?


未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在全市上道路行驶。目前,汉台区滨江路以北,北一环、供电大道以南,益州路、东一环以西,西二环以东的中心城区区域(含以上道路)属于重点管控区。


购买时,销售商家宣传低速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不需要挂牌就能上道路行驶,能不能帮助协调进行厂家回收购买的低速电动车?


如有销售商家向消费者宣称驾驶低速电动车不需要驾驶证和不需要挂牌可以上道路行驶的,建议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申请维权,或通过司法诉讼途径予以解决。




汉中交警提醒您

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

请选择合法交通工具出行

不购买
不驾驶
不改装
不乘坐

低速电动车

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驾乘人员要佩戴好

安全头盔

汽车驾乘人员系好

安全带

来源: 汉中视听


宣传洋县,服务洋县,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

投稿 : 1247849349@qq.com  微信客服:18565676124

本文地址:https://www.yangxianren.com/post/6672.html
版权声明:本文为原创文章,版权归 兴旺 所有,欢迎分享本文,转载请保留出处!

发表评论


表情

还没有留言,还不快点抢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