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张骞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陕西省汉中市城固县博望镇西村路中段218号,生产经营地址:洋县谢村镇四兴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722563785972C,法定代表人:王长成):经调查,你公司拖欠15名劳动者工资83721.4元(人民币:捌万叁仟柒佰贰拾壹元肆角整),经我局做出行政处理决定后逾期未履行。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人社部令第45号)第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自2022年2月17日起将你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王长成列入拖欠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共享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用人单位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证据和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洋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洋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联系地址:陕西省洋县真符路6号北四楼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联系电话:0916—2938708 0916—8212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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